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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5 10:22:1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18在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本溪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着力服务全市重点工作。制定《2013年度服务和保障新本溪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计划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强化落实,保障重大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服务“三都”建设,加强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发生在中国药都、绿色钢都、枫叶之都建设中的各类犯罪。加强与市发改委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年”重点项目情况,对投资总额9.4亿元的21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服务村“两委”换届工作,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全市287个行政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积极参与“十二运”安保工作,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了跨越多省、非法买卖仿真枪500支的7名犯罪嫌疑人,消除安保重大隐患。

二是积极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288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35人。加大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149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盗窃企业资产、合同诈骗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102人。积极维护金融秩序,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16人,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扩大行贿犯罪查询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2件,查询单位598家。

三是扎实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1425人,起诉3592人。从严办理涉及17个品种、销往多个省市、销售金额达2100余万元的制售假药案,从快办理销售走私牛肉案,查获未经海关检疫的劣质牛肉35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招生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94人。同步介入本溪市第一水源地严重污染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相关人员。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查办发生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24人,对拒不支付90余名农民工报酬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提起公诉,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以平安本溪建设为主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同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231221人,起诉14352286人。紧紧抓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问题,突出打击重点,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嫌疑人161人,起诉366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44人,起诉606人。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307人,起诉587人。

二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4575人,不起诉5985人。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民行和解以及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共办理和解案件185件,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等制度,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共接待群众举报、来信来访523件次,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39件进行了妥善办理。

三是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52次,推动平安本溪、法治本溪建设。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授课14次,检查社区矫正档案90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130余条。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3件,有效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以廉洁政治建设为方向,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妨害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4148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64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70余万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了原建设银行本溪分行本钢支行王某某挪用公款3800余万元大案。深挖窝案串案,依法查办了邮政银行9人挪用公款、行贿受贿500余万元的案件。

二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供预防对策建议和参考。深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预防工作,在本钢集团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措施,协助相关单位抓好源头治理,共开展预防咨询40次,提出的31件预防建议全部被采纳。加强预防警示教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34批次2000余人,举办预防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50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加强预防宣传,继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预防专栏,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与市公安局就适用逮捕强制措施问题形成指导意见。全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9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10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2份,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强化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等制度,建立健全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4件,法院已改判10件,提出量刑建议1140份,法院采纳率98.6%。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与市法院共同建立了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238件,对其中5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提出、提请抗诉7件,法院再审改变率100%,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件。

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02件,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302人次,扎实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和“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保障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的监督,开展安全检查13次,执法监督检察21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本溪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开展社区矫正罪犯专项检察活动,对4名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相关部门收监执行。

五、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根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和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准备,以“在职党员进社区、为民服务在基层”、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等活动为契机,深化群众观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近30万元,解决难题64件。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先锋队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等一系列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实践活动,弘扬“尚德奋进、笃学敬业”的本溪检察精神。省院专门作出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本溪市青年检察官先锋队学习活动,并组织召开青年检察官先锋队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省检察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本溪检察机关20132015年教育培训规划》,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落实每周一学等制度,举办检察干部岗位综合素能轮训,依托“本溪检察论坛”、“青年讲坛”等平台开展检察实务研讨和岗位技能培训,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了崇尚学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共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52次,参加人员2185人次,培训覆盖率100%,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无不起诉和判无罪案件,审查起诉和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扎实开展整治“浮庸散奢”专项工作,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洁从检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自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纪律作风规定,深入推进检务督察,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8次,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办案安全防范专项检查、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专项检查和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查,促进规范执法、安全办案。扎实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管理模式,共受理各类案件408526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件,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以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核心,主动接受监督

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人大请示报告。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院和基层院320余人次,涉及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11项具体工作。圆满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开展监督评议案件3件。通过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走访代表680人次,发出征求意见表1400余份,对代表委员提出的17条意见和建议安排专人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定期向代表委员赠送《代表委员联系》专刊,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真诚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33个集体和3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院和6个基层院继续保持省级先进检察院的荣誉,市院被评为全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青年检察官先锋队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评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热情关心、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办案能力与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队伍建设和检察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加快建设新本溪,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新本溪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和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法律服务。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检察改革相关工作。探索检务公开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围绕稳中有为目标要求,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落实服务和保障建设新本溪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和积极预防“三都”建设中的各类犯罪,为全市发展战略保驾护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内外部环境。继续加大保障民生工作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制售食品药品类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文化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肃查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犯罪行为,保障农业农村发展。

三是围绕平安本溪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深化检调对接和和解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等工作机制,促进对特殊场所、特殊人群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是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妨碍经济发展、侵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扩大预防范围,增强预防效果。加快建设新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丰富预防措施,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权。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创新形式、载体和内容,注重发挥青年检察官先锋队的带动作用,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努力打造一批全省知名的专家型人才。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提高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能力和实效。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投入使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检务督察工作,坚持对自身腐败和执法不规范问题的“零容忍”,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改革创新,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推进新本溪建设而不懈努力! 

 

来源:本溪市人大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