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
(2013年12月23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项工作。 一、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 为了统筹安排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法制委员会于2012年初即着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给一府两院、各县区及市人大代表发函征求立法项目;二是在本溪日报、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及建议。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20件;三是组织召开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就立法规划项目进一步征求意见。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法制委员会即向主任会议提出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全面启动了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民主公开的原则,围绕市委提出的“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奋斗目标,以民生和生态环境优先,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的原则选题立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计划“滚动式”立项,根据规划项目准备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经过对这些立法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征求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本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1项、修改3项、废止1项,调研4项。五年立法规划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后正式实施。 二、积极推进立法计划项目实施,圆满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2013年常委会计划制定两部地方性法规,即《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和《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为了确保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法制委员会提前介入到草案起草、论证各个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年度计划制定的两部法规均按计划时间顺利完成,并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被顺利批准实施。另外,法制委还会同财经委、农委开展了本溪市价格调节基金、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等两个立法项目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为明年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做好统一审议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法规统一审议是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了审议修改好年度计划的两个条例草案,我们一是坚持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积极配合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法制办以及法规起草部门做好调查论证、起草、修改等工作,提前熟悉草案情况,了解专业知识,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缩短起草周期,为统一审议打好基础。二是在统一审议阶段,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在审议《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时,我们先后在本溪日报、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修改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装修企业代表、居民委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委托市政协民法委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律师顾问团成员召开座谈会。使立法工作更加公开、民主,进一步保证了立法质量。三是做好沟通协调,在审议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四、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效开展立法监督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立法监督工作职责,法制委员会依照《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督促规范性文件报备部门,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报备的4件政府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立法监督职责。 五、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跟踪法规实施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通过实践检验我市的立法质量,对我市的立法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估,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我们会同财经委员会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质量评估。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从执行情况、法规实效、可操作性、立法技术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在促进条例实施的同时,为今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了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强化了立法为民、质量至上的理念。同时,我们还注重改进工作作风,注重立法调研,使工作的思路更具开放性,内容更具针对性,方式更具科学性,特点更具地方性。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就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举措和方法。如我们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将法规项目分为正式、备选和调研三类,明确立法梯度和层次。二是对不同类型法规项目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正式项目强调按时限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任务,注重项目的落实;备选项目注重发展动态,实行中期报告制度,对必要性、成熟度、是否纳入正选等进行论证,对较为成熟的备选项目适时转为正式项目;对调研类项目,注重调研成果,使调研落到实处。我们还积极探索公开立法的形式,如我们今年召开专门委员会对《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统一审议时,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市民列席会议,并请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强立法论证工作,我们还积极借助外力,请省人大有关专家、市人大法制建设专家组、市政协法律顾问团、市法学会等专家学者对法规草案进行论证。这些举措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的发挥地方立法在本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4年法制委员会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首先,科学确定2014年度立法项目。在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框架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立法加以规范和需要用法规引领推动的事项开展立法工作,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做到立改结合。按照少而精确定立法项目数量,坚持质量型立法。2014年拟制定《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改《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本溪市水资源丰富,水利工程较多,制定《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制定的《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物业管理权限下放,物业用房标准调整等等,需要对这个条例进行修改。 其次,开门开展统一审议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功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统一审议工作,丰富和拓宽审议工作方式方法。对所有制定和修改的法规草案,均在本溪人大网或报纸上公布。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设立和丰富人大网站立法专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立法情况,查阅立法信息,参与立法活动。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和群众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统一审议打下基础,真正做到公开立法、民主立法。 第三,建立公开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制度。对法规草案涉及调整相关组织、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条款,均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努力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第四,进一步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一是对原有的立法专家组进行优化,充实新鲜力量。二是聘请优秀律师担任立法顾问,发挥法律专家作用。另一方面是借助其他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政协法律顾问团、市法学会专家等,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第五,积极配合市纪委开展好制度廉评工作,认真把好制度设计关,真正做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第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省人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法规清理工作。 二、坚持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 2014年,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委将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促进条例实施的同时,从条例制度设计、可操作性、地方特色、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为今后的立法工作积累经验,为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打下基础。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和审查。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选择社会比较关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特别是关系民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研究,促进县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014年,法制委员会要继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三中全会的精神自觉融入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向和原则。为促进本溪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立法调研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明年要对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未制定项目的准备情况开展调研,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本溪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本溪市城市供热条例》进行立法调研,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要继续组织协调好国家及省制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做好法规上报批准、公布和备案工作,开展好法规实施的宣传工作,保证法规的顺利实施。
来源:本溪市人大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