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4年1月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本次大会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1件,属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经济方面1件 史贵生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乡村公路条例>的议案》。 二、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5件 1、王安璞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将生态建设纳入本溪立法规划的议案》; 2、丁伟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本溪市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纲要>的议案》; 3、雷世纲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城市房屋拆改管理条例>的议案》; 4、刘刚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辽砚原料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 5、徐金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奇石资源保护的相关议案》。 以上6件议案,分别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史贵生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乡村公路条例>的议案》;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雷世纲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城市房屋拆改管理条例>的议案》、刘刚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辽砚原料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符合议案条件,构成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大会主席团决定以上3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王安璞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将生态建设纳入本溪立法规划的议案》、丁伟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本溪市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纲要>的议案》、徐金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奇石资源保护的相关议案》经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认为不符合议案提出的构成要件,大会秘书处建议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截至目前,本次大会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69件,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议。
来源:本溪市人大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