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8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史明武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的五年,是服务大局、开拓进取的五年。五年来,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法院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7724件,结案9345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2012年受理案件16807件,结案14343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市法院受理案件1961件,结案1618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审理各类纠纷,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本溪”建设。五年来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9717件, 审结9367件, 判处犯罪分子9813人。其中,2012年受理案件1984件,审结1794件,判处犯罪分子2720人。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案件4256件,判处犯罪分子6859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审结案件40件,判处犯罪分子51人。依法惩治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673件,判处犯罪分子902人。五年来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1249人。全力抓好大要案审判工作,成功审理了“7•04”爆炸案、杨耀东受贿案、黄海东盗窃案、李华梅诈骗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平安本溪”建设。 二是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2572件,审结58745件,标的额68.92亿元。其中2012年受理案件11040件,审结8844件,标的额22.32亿元。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结财产权属、婚姻家庭、侵权赔偿、房屋拆迁等案件23602件,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做好集资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820件,涉案标的4.67亿元。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成功审理了制钉厂百余名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原则,创立“梯次调解”工作模式,民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五年稳定在80%以上,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年均达到70%。2012年,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调解案件的质效考核,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等均创历史新高。 三是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02件,审结955件,办结行政非诉案件1212件。其中,201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1件,审结189件,办结行政非诉案件184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相统一、公正司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劳动保障、行政拆迁、征地补偿等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主动靠前服务,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流程,保障依法拆迁。提出了《关于明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构》等多项司法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全市46.7%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解决,促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到“十二五”规划及市委历次全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之中,找准司法服务与“转方式、调结构”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十项具体措施》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涉经济发展的各类纠纷确立原则和导向。坚持开展“法官进企业”调研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建立司法服务工作室等方式,为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旅游业及金融业等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五年来共走访企业625家,提出司法建议320条,协调案件994件,涉案标的17.97亿元。2012年,以“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校园活动,通过走访、调研、发放问卷、派出法治校长等多种方式,服务基层,惠及民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是突出服务重点,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发展的案件。对涉及“三都五城”、主导产业园区等辖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五年来,共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合资合作、金融证券等关乎经济秩序、投资环境的案件1576件。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7件。完成了本溪市华威电子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的资产变现和社会职能的移交。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15379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2012年,成功调解了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三件争议巨大、矛盾突出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两高一铁”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是落实服务措施,拓展服务经济发展的实际效应。坚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前移司法服务。在本钢与北钢合并重组过程中,提前介入,帮助梳理相关法律问题,保障合并重组平稳推进。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我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的规定》,全力支持和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审结102件。依法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6件,未发生有影响事件。协调解决了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140件、准备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71件,促使本溪高新区、桥北、东风湖等工业园区以及太子河新城等地区的一些拆迁户主动搬迁。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便民利民诉讼新机制,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司法方便群众,司法惠及群众。 一是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制定《司法便民二十条措施》,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坚持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机制,设立巡回审判点193个,年均巡回审判案件1595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五年来,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416.49万元,垫付救助款1162.61万元。走访当事人中的贫困户517人(户),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8.9万元,帮扶贫困村27个,投入各项资金106万元,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高度重视百姓需求,努力探索司法服务新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全面推广本溪县司法协理网络建设经验,在全市各乡、镇、街、村、社区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司法协理网点393个,聘任司法协理员627名。网络构建至今,共参与诉前调解案件3346件,成功调解案件2307件,参与信访维稳680人(次)。2011年《人民法院报》进行了专题报道。2012年6月,省法院在本溪召开现场会,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联合发文,推广本溪经验。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溪召开理论研讨会,面向全国推介本溪经验,为满足群众司法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要求,集中开展了“万案评查”、“清理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513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544件,清理信访积案575件,93%得到化解,圆满完成了奥运、国庆、三级两会等重大节点的安保任务。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继承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提出了“不出现新的有理访”的工作目标,出台了《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确立了两年“保修期”责任制度(即在案件审结后两年内,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原审判部门负责接谈、答疑和矛盾化解工作),构建了“信访工作、人人有责”的有效机制。市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信访工作经验在全国巡回报告。2012年,圆满完成了“十八大”期间信访维稳任务,受到省法院通令嘉奖。 四、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五年来,执行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协作、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要求,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执行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五年中,共执结案件24387件,执行标的额55.89亿元。其中,2012年执结案件3516件,执行标的额10.67亿元。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五年来,共清理执行积案7368件,实际执结到位总标的额53.4亿元。加大执行力度,对一批恶意逃债、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五年来,决定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734人,决定后主动履行义务247人,实际拘留487人;采取搜查、查封、冻结、限制出境及高消费4595件次;以非法处置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9人次,主动履行义务78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人,有力地震慑了抗拒执行行为。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相分离,并在全国率先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引进民事执行工作,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高度重视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执行案件和解率始终保持在70%左右。2012年,达到77.21%。在过去五年里,市法院执行局三次被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8年2月、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是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唯一两次获此殊荣的集体。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公正。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廉洁、文明”审判机关这一目标,以四项建设为抓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孟辉、蒋润显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组织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电视演讲比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实时监督和有效管理。开展 “群众评议法院、群众评议法官”活动,坚持对相关人员岗前廉政培训、案前提醒谈话,引导干警自觉提升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明品质。 二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了“司法大培训”、“青年干警帮带培训教育”等活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法官、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老带新,优势互补,提高青年法官审判实践能力。定期举办审判实务专题培训、岗前培训、续职培训,有效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各审判部类专题研讨会”、“法官论坛”作用,大力开展学术调研活动,共有128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统一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协同党委调整充实了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落实了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并通过公开招录和择优选调,缓解基层法院人手不足、法官断层等问题。坚持“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推动解决基层法院、法庭、审判庭的建设问题,审判工作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开展了“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基层法院队伍的素质和司法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先后78次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促进法院科学发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专题汇报、人事任免事先报告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五年来,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6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委员提出的61条意见、建议,全部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反馈,取得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代表委员满意的良好效果。增设了督查和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五年来,共联系、走访代表委员4600余人(次),发出征求意见信3000余封,召开座谈会73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执行听证、现场监督执行近千人次。定期编发《本溪审判工作》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诚恳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院接受人民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里,全市法院共有153个集体和26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授予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执行、调解、刑事大要案审理及司法协理等工作先后在省政法委和省法院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介绍经验。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在全国巡回报告。审判管理经验在全国大法官会议上交流。全省法院开展质效考评三年来,本溪中院两次位列第一、一次位列第二。今年,全市法院较往年案件调撤率稳中有升、诉讼案件收案增长率下降、申请执行案件增长率下降、申诉和进京上访率下降,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从2009年开始,我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2012年,作为全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院光荣称号。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三是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四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是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这是审判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深深感受到,法院取得的每一项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形势的发展也使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问题和困难仍然不容忽视:一是审判工作还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二是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仍需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三是法官的大局意识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四是基层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困难,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克服。 今后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今后五年,市法院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审判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为加快建设新本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经济发展 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涉及“三都五城”建设、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为上项目、促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突出审判重点,依法妥善审理好与产业结构转型、城乡统筹发展、农业建设、生态建设、区域开发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全力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的健康环境。加强对个案、类案和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剖析、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司法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维护稳定,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积案清理力度,自觉提升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继续发挥司法协理网络的独特作用,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有效地维护本溪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建设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 三、坚持司法为民,坚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审理好涉及“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制假、售假、破坏农业生产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继续推广假日法庭、巡回审判、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力度,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法律救助基金制度,不断提高便民、护民、利民水平。 四、坚持强化管理,自觉践行司法公正 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按照“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要求,将近年来开展的均衡结案、清理积案、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等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做法纳入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宏观把握、节点管理、专题分析和全程监控,有效管理审判活动。严格规范执法尺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通过“人”的公正、“案”的公正、“法”的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坚持从严治院,有力提升司法公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认真开展以“信仰教育、忠诚教育、敬畏教育、廉耻教育、智慧教育”为内容的“五项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工作智慧和人生境界,关爱干警身心健康,营造净心谋事、敬业争先、竞相发展的法院工作环境。加强法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警的政策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宣传、司法建议和普法教育等方式,扩大个案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实现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队伍整体审判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信力。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市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的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接受监督的制度化。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全市法院事业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重任在肩,使命光荣。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我们有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美丽的新本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四个必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总结多年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2.“五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五项制度”,即评估预防制度、涉诉信访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3.“五好法庭”: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提高基层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具体标准为:队伍建设好、公正司法好、为民服务好、装备保障好和规范管理好。 4.预约立案:当事人可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立案申请,并按照相关立案标准及诉讼指引准备立案材料,经过法院初步审查后,在约定时间到法院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5.网上立案:指当事人按照法院提供的格式组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提交给法院进行立案的一种司法便民新举措。 6.均衡结案:指人民法院全年各个月结案数量应保持相对均衡。均衡结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合理配置有效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避免结案数大起大落,保障案件审理始终按照审判规律要求平稳有序运行。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