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7日在本溪市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史明武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一年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围绕“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这一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352件,结案18553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71件,结案1836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紧密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十一届一次全会确定的战略目标,更加主动地将审判工作融入“十二五”规划及全市“项目年”活动目标的实施之中,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关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的规定》,及时规范拆迁工作。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诉讼案件75件,审结72件,依法强制执行11件,未发生有影响事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协调解决了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55件、准备申请非诉执行案件530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东风湖钢铁工业园区以及太子河新城等地区的一些拆迁户主动搬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二是主动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开发。为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制定了《为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十项具体措施》,为妥善审理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的各类纠纷确立原则和导向。坚持开展“法官进企业”调研服务活动,深入“药都”企业12家,提出司法建议27条,协调案件17件,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妥善审理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件。出台了《关于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三大产业集群建设重点项目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合资合作、金融证券等案件253件,保护投资环境,促进资本投入和流转。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6件,有力保障了地工路及合金地区整体改造大局的顺利实施。成功审理了因企业转制引发的制钉厂百余名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狠抓执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和矫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共受理刑事案件2063件,审结1930件,判处犯罪分子2122人。坚持严打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了集中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专项斗争,对2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为“森林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确保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148件,判处犯罪分子158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76件,首次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开透明,效果良好。加强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本溪”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67件,审结11607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涉民生案件490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审结商事合同类案件5900件,保护投资环境,引导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91件,追回劳动报酬637.3万元。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指导,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五年稳定在80%以上,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维护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共受理行政案件235件,审结226件,办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48件。提出了《关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诉讼参与人责任意识的建议》等多项司法建议,得到领导高度重视并取得良好效果。组织全市二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就征收拆迁法律问题进行培训,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流程,保障依法拆迁。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全市近50%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得到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权益保障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4785件,执结4754件,执结率99.35%,执行标的额7.61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4.27%。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联动威慑等机制,用足用好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曝光等执行措施,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8%。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各类积案1294件,标的额1.9亿元,一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市法院执行局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践行司法为民,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共建立司法协理网点393个,聘任司法协理员627名。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740件,调解成功率达62.93%。将协理网络打造成社会管理的载体,解决纠纷的依托,和谐稳定的基础,安居乐业的保障。《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进行了广泛全面报道,向全国推广本溪司法协理网络建设经验。 二是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二十条措施》,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巡回审判活动,为百姓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93个,配置巡回审判车5台,巡回审判案件730件,极大地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0.31万元。 三是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要求,出台了《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当事人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448件,来访673人(次),同比下降30.4%。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信访稳控责任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市法院被授予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七名巡回报告团成员之一,在全国法院系统巡回讲演,介绍经验。 四、加强审判管理,实现公正高效目标。坚持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本手段,完善指标体系,注重科学导向,加强绩效考评,不断提高审判效能。 一是强化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管、质量监督、绩效考核为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度”等多项指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重新修订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扎口结案”。注重审判形势研判,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息诉服判率等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法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借鉴学习我院审判管理经验。 二是强化审务公开。积极推进审务公开,在互联网上直播庭审案件135件,裁判文书上网1384件,社会反响良好。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全年共培训人民陪审员669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838件。依法规范评估、拍卖工作,委托评估、拍卖案件1117件,对大标的额案件进行联合拍卖,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开展“整顿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规范庭审行为,弘扬司法正气。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以案说法”等栏目,引导公众知法守法。 三是强化绩效考评。坚持分类管理,全程管理,实现对全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三个方面主体审判绩效的全方位评价。建立法官个人审判业绩档案,加强对法官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考评,发挥考评导向功能,引导法官创先争优,实现案结事了工作目标。 五、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两个素质。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按照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推进的思路,认真研究落实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措施,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一是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市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溪湖区法院孟辉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光荣称号。市法院李维被授予“全国法院优秀干警”光荣称号。全市法院36个集体和6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是深化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法官、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 “帮带培训教育”活动,提高青年法官审判实践能力。举办审判实务专题培训、续职培训 18期,培训干警519人(次),有效提升法官整体业务水平。强化“各审判部类专题研讨会”、“法官论坛”作用,大力开展学术调研活动,共有27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三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廉政监督员和司法巡查制度,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 “群众评议法院、群众评议法官”活动,发放问卷千余份。认真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要求,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软环境建设不出问题。 四是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在市、区政府支持下,重点解决了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问题。截至目前,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已近收尾,不久即将搬迁。六个基层人民法院中,平山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已竣工投入使用;明山区法院、本溪县法院在建;溪湖区法院、桓仁县法院立项选址;南芬区法院已完成改建。为更好地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六、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是落实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及时报告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加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要求,适用地方性法规审结案件52件。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政协主席会议通报制度。定期编发《本溪审判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争取支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二是切实抓好联络工作。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增设了督查(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强化联络工作责任。多次深入县区走访调研,和代表、委员交流座谈,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17次,发出征求意见信710封,市委书记冮瑞同志作出批示予以肯定。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专项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25件236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调查、参与行政拆迁38人(次),巡察法院工作109人(次)。 三是认真落实监督意见。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立办结回馈机制。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办,对代表、委员转办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反馈。共办理建议、提案43件,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诚恳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取得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多方认同的良好效果。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始终关注法院工作,为法院建言献策、排忧解难。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将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我们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部分法官的大局观念、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当事人采取种种方式干扰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层法院干警职级待遇偏低、审判条件和环境仍需改善,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工作安排 2012年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是 “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按照本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中心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着力点,把为民司法作为审判工作根本点,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进改革创新,为推动本溪经济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上有新贡献。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更加主动地将审判工作融入到“十二五”规划及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的落实之中,深刻把握“稳中求进、更要稳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涉及 “三都五城”、“三大产业集群”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着眼“项目年”活动目标,加大依法拆迁工作力度,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新本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个案、类案和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剖析、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县区经济发展。 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本溪”建设。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力争使执行难问题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继续完善司法协理网络建设,扎实推进司法协理网络与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诉讼事务,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加强司法为民的软硬件建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回应群众关切,满足司法需求。 四、在推进审判管理上有新提高。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审判质量效率。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实现量刑公平公正。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扩大庭审网上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范围。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全方位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促进基层法院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五、在队伍建设上有新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同心同德、创先争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力度,在培养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凝聚力量,推动工作。 六、在法院工作发展上有新局面。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进一步实现接受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好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对重大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大力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展望新的一年,审判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市法院有决心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弘扬“药都精神”和“公安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满怀激情,扎实工作,为建设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造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新本溪而努力奋斗!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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