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2011年12月8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项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在原计划制定两部、修改一部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又追加一部,这也是我市近年来立法数量较多的一年。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我们着重加强民生方面的立法,主要针对就业、治污、防灾等影响我市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提请常委会制定了《本溪市促进就业条例》、《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了《本溪市房产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化,把我市促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和成熟的做法法制化,对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防灾减灾提供了法制保障,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 二、依法开展统一审议,严把立法质量关 法规统一审议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维护地方立法设定制度的公正性、维护地方立法调整利益的平衡性的关键环节。为了修改好这几个条例草案,保证立法质量,我们一是坚持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 帮助起草班子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明确法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握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边参与起草边熟悉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法规案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统一审议阶段,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让大家帮我们找毛病,出主意,集思广益。如我们在审议《本溪市促进就业条例》草案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使这个条例草案内容规范合理、切实可行。三是请有关专家对草案进行论证,就专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邀请法学会等社会组织参加论证。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审议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五是坚持谨慎务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对草案中重大问题反复推敲,认真研究,反复修改。使草案无论在内容还是技术上,均更加合理完善。 三、加强法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将正式施行,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对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清理。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法制委员会采取自查的方式,对我市现行的3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逐一检查。查出共有11部法规,20条,26项涉行政强制规定。对这26项行政强制规定我们对照《行政强制法》的精神进行逐一核查,没有发现与《行政强制法》相抵触的。已将法规清理结果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 四、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法制委员会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督职责,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备文件中的问题认真审查。市政府今年制定的《本溪市公证办法》公布后,其强制性公证的范围受到质疑。法制委员会接到提请审查建议后,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们的意见,出台了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个办法中的不足。我们将办理结果告知了提请人,提请人对此感到满意。为了进一步督促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法制委员会还提请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情况的汇报。2011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报备了15个规范性文件。 五、开展立法“回头看”,推进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2011年,我们以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为切入点,努力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方法和途径。4月,法制委员会召开人民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座谈会,了解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座谈中,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地方性法规对解决审判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性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审判实践中切实贯彻实施好地方性法规。 六、加强学习研究,搞好自身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了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强化了立法为民、质量至上的理念。同时,我们还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立法调研,使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 2012年工作要点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 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法制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改进与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抓重点、求实效,围绕本溪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立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常委会提出本年度立法项目。为了贯彻省市委沈本一体化发展战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园健康发展,推进药都建设,有必要开展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及时提供立法支持,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有法可依”。我市城市冬季供暖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供热质量引发的供热用热矛盾大量存在,通过地方立法,调整供热用热双方的社会关系,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供热质量,保障供热安全非常必要。由于这两个法规关系重大,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2012年要着重加强立法调研,做好可行性论证,加快立法步伐。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越来越引起中央和各地的重视,为发挥立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拟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太子河景区建设是美化我市城市环境,满足市民休闲娱乐要求的一项重要工程,需要以法保护和管理,为此,拟制定太子河景区管理条例。此外,《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实施10年来,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有些规定已不适应需要,拟对其作出修改。 二是不断做好统一审议工作。要切实履行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的功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统一审议方式 。要继续采取提前介入,指导督促起草工作;进一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的新途径,为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立法过程,在新形势下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途径,保证统一审议更充分,更客观全面。 三是做好我市地方立法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我市下一个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我们要做好编织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为科学编织好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是坚持不懈开展立法“回头看”。继续探索法规后评估工作,学习参考外地法规评估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在拟修改的法规中选择一部有代表性的法规开展立法评估工作,通过立法“回头看”不断改进立法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选择社会比较关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特别是关系民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重点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同时,加强对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督促他们做好报备工作。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2012年,法制委员会要继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地方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大局,充分反映党的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同时,还要结合立法工作需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立法工作技能,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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