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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5 16: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112日在本溪市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推动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73人,提起公诉2449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1012人,提起公诉1494人。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6人,提起公诉229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工作,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37人,促成刑事和解案件80件,增强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等制度,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开通了12309全国统一举报电话,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558件次,连续7年保持无涉检去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认真开展“清积案”专项行动,清理涉检信访积案87件,化解率达70%,其中高检院和省院确定的11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积极开展“万案评查”活动,从评查案件中分析导致上访原因,查找不足,改进执法工作。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18件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及时制定处理预案和解决对策。加强释法析理,对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及时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书面说明理由。对152件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市教育、林业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趋势,形成专题报告5份,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不断完善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监督方式,构建全程监督的立体网络管理模式,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和脱漏管率为零。制定出台《关于看守所收押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在押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以患病为由逃避打击。结合农村“两委”换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确保换届选举阳光操作。健全与基层派出所、法律事务所的联系制度,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单位和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服务社会的效果更加明显。

 二、全面加强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认真落实市委反腐倡廉工作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影响发展大局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4人,其中大案78件、要案35人,同比分别上升444%346%。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大要案34人,是去年的2倍。所办案件无撤案和无罪判决情况发生。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

 着力保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抓住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部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办与商业贿赂有关的犯罪嫌疑人8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63%。以国有企业改扩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城市建设为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嫌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8人,是立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力度,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3人。依法查办了市十二中学原校长张晓霞、市实验中学原校长关玉华利用学生择校、择班之机,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等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建议并协调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与本钢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制定了对本钢易发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岗位、环节和人员的预防措施。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在沈本产业大道、沉陷区治理、桓仁“两高一铁”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同步专项预防14项;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企业购销等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0余次。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63份,全部被采纳。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市直机关、教育、林业、国有企业等领域搭建预防网络,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50余次,专题授课70余次,使13000余人深受教育,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构建诉讼监督工作大格局。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定位,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动员全市各政法机关以及相关行政单位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自觉接受监督,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100名特邀监督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23次,参加人员300余人次。以全市综治办为依托,建立了100个联络站、聘请了100名联络员,通过联络站和联络员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化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开展“诉讼监督年”宣传周活动20余次,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00余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分别与市中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对人民法院拟改判刑事二审、再审案件同步审查实施意见》《关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若干意见》等10个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设立全国首家执行监督检察室,配合法院办理民事执行案件170余件。在全市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37个辖区检察官办公室,促进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年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6次,所提意见全部被采纳。

 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强化监督效果。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对法院刑事再审案件和职务犯罪判处缓刑、免刑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22个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针对本溪地区10年来无行政抗诉案件的实际,通过对同级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7件裁判确有错误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9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诉讼监督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全年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178件,同比上升8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加逮捕102人、追加起诉118人,同比分别上升291%90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0余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1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已改判20件,改判率位居全省前列。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4件,法院再审后改变率为100%;向省院提请抗诉19件,省院已支持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4件。认真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能,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人,监管场所违法100余件次。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依法查处政法人员36人,查办人数是前5年的总和,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四、大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查找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开展检察职业操守大讨论,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增强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检察人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确定2010年为“检察业务培训年”,制定出台了《本溪市检察机关2010-2012年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大兴学习调查研究之风。举办本溪检察论坛、青年干警学习交流会和业务竞赛,实行全员岗位素能考试,干警自觉学习理论、精研法律、钻研业务的氛围日益浓厚,两级检察院共有213篇理论研讨文章在省级以上获奖。加强检察人才库建设,以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为梯次的教育培养机制已初步形成。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干警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等10余项廉政制度,坚持每月一查、每季一考、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组织检务督察30余次,对检察人员执法执纪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出督察通报11份。实行机关内设机构考评制度,开展“抓队伍建设要从小事抓起,维护公平正义要从小事做起”专题讨论,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年来,市检察院对事关检察工作重大部署等问题向市委、市人大专门报告5次。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作出审议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本溪检察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委员就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荣获国家、省、市级集体和个人表彰30余项。本溪市院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检察机关考评第一名,被授予“先进市级检察院”;全市六个基层院全部进入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桓仁县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是此届评比中全省基层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一些检察人员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仍然需要加强。二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方式简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等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实现高起点开局,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意义重大。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以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总体要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本溪“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紧扣“五个三”经济发展思路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查办影响和干扰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预防,着重做好“三都五城”建设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对易发问题环节全程同步跟踪,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犯罪活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积极推进“平安本溪”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 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二是深化涉检信访处置机制,完善源头预防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畅通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减少涉检信访发生。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社会化大调解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巩固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行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加快推进本溪法治城市建设进程。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巩固和扩大“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成果。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以罚代刑、刑讯逼供、违法立撤案、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维护司法权威。三是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经验,进一步丰富监督载体,积极探索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工作。一是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裁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举报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12309举报电话群众知晓率,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诉求。开展经常性走访群众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让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文明”的要求,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推进全员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选拔,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违纪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四是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招录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努力为基层院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加强经费保障机制和科技装备建设,为基层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本溪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