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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5 16: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1210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我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依法开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一年来,内司委紧密结合司法机关开展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中,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1、开展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视察。为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1月份,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部分行政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诉讼监督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主动接受监督提出要求。4月初,内司委协同市检察院在市人大代表中聘任50名诉讼监督员,在选聘过程中,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各代表小组组长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最终确定人选,以确保新聘任的监督员结构合理,履职能力强。9月中旬,内司委组成视察组,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考察,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对我市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开展的诉讼监督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在监督主动性、监督能力、监督实效、监督质量四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9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常委会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进一步推动我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

 2、开展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视察。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和廉洁公正执法的有效措施。4月下旬,内司委组成视察组,对我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了视察。视察中,听取了关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案件审批处、综合情报处、信息中心等地。视察组在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建议: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和完善信息化建设;要提高信息化对公安工作的推动作用,使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广大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要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和廉洁公正执法水平。视察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开展此项工作的汇报。为了更好的促进此项工作,内司委还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与本溪县代表小组活动相衔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调研,一方面为代表履职搭建了平台,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3、开展对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调研。公安监管工作事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7月下旬,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监所管理工作的汇报,深入看守所监区的监控室、监所、询问室、会见室等场所实地调研,认为: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严格监管,积极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较好的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要提高认识,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稳定;要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夯实工作基础;要强化自身,提升能力,适应工作需求。调研后形成了调研报告,向常委会领导进行汇报。

 4、开展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视察。行政审判工作在维护我市行政管理秩序、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6月中旬,内司委组成视察组,对我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中,通过听取市中级法院和平山区法院的工作汇报,召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议,深入平山区法院进行视察,视察组认为,我市两级法院能够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营造我市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建议:要大力宣传,营造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强化措施,使行政诉讼案件效果更加明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不断加强行政诉讼队伍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月,提请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报告。

 5、开展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以真正维护,事关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矛盾的化解。5月中旬,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对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深入到溪湖区法院进行调研,查阅执行卷宗30本,并召开了由大型国有企业代表、负有执行协助义务单位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调查组认为我市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也提出:执行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明确工作目标,用好用足执行手段,兑现法律,树立司法权威,使执行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积极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内司委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寻监督的切入点,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开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末,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的工作汇报,并召开了由妇女代表、企业代表、妇女工作者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检查组详细的了解我市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情况,认为各职能部门能够积极努力的开展此项工作,为全市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利的保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视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

 2、开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帮扶弱势群体工作的有力措施之一,也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10月下旬,内司委对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司法局开展此项工作的汇报,实地视察法律援助工作中心。认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援助急需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同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必要法律救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提高工作质量,为我市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并以送阅件形式,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予以汇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3、严格依法监督,做好申诉控告工作。今年以来,内司委从维护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控申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政策水平,认真办理上级人大转办、常委会领导交办、视察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在办理中,详细审查、限期办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同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工作方式,对个别案件听取办案单位的案情汇报。一年来,重点督办控告、申诉18件,其中有14件案件得以改变原处理决定,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以解决。

 三、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年来,内司委注重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各部门以及本级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

 1、做好 “东北华北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来我市考察的接待工作。6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承办的“华北东北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来溪考察,全国各地与会60余名人员汇集本溪,会议涉及面广,层次高。为了做好接待工作,我们积极主动的与办公厅合作,并与公安机关联系,做好警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保证了考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

 2、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辽宁省综合治理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各方面修改意见梳理、归纳、汇总报送上级人大。

 3、强化与县区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坚持工作情况通报会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典型的题目,互通情况。在重大议题和重点工作上,与县区人大内务司法部门上下联动,推动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开展。

 四、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今年内司委在搞好自身建设上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点在完善学习制度和改进学风上做足文章,首先从抓制度入手,规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坚持每半个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把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结合起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在学习中,以培养兴趣为前提,以端正态度为基础,以理论武装为重点,以指导实践为目的。不应付上级部署,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每次调研和视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事前学习和讨论,如今年学习的《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按照机关党委的要求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每个党员按照“五带头”的要求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内司委支部开展了向郭明义学习活动,激发了全委的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三是积极参加“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活动,委员会全部参与帮扶解困进万家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今年有两名同志报名参加自愿者的行列,利用休息时间做义工和公益活动。四是注意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加强新形势下创新人大工作的研究,一年来共撰写各种文章和宣传报道10余篇,均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常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和创新内务司法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为振兴经济、服务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的视察。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已经较为明显,这给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年人事业开展,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9月份,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

 二、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视察。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法院开展好此项工作,使刑事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8月份,将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视察,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此项工作的报告。

 三、对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工作的视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做出了对诉讼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要求,4月份,将对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此项工作的报告,确保监督工作实效,促进诉讼监督工作持续有力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四、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视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民心工程。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把打防管控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运作,将积极地促进公安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维护治安管理、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7月份,开展对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此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治安防控建设工作的发展。

 五、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工作的视察。监狱法在保障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犯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贯彻执行监狱法,使监狱管理工作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开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6月份,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监狱法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此项工作的报告。

 六、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调研。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环境的阻碍,残疾人参与机会受到限制,平等权利的实现遇到障碍,特别需要关注,明年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20年,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3月份,将对市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的发展,给残疾人以帮助,使他们更为充分的参与社会生活,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共享社会进步的物质文化成果。

 七、继续抓好自身建设。要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学习相关新颁布实施和修订的法律,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适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要继续坚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探索,使工作有所突破;要继续做好申诉控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沟通协作,与省人大内司委、县区人大法制办以及对口联系部门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