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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

关于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立法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2 13:33:47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522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两件立法议案,交由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办理。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提议案代表进行沟通,提出了办理情况的报告。20095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立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印发全体代表。

 

 

 

 

 附件:

 

 本溪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制定《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立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本溪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代表提出制定《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条例》《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

条例》立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95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史贵生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和“关于制定《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的议案。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对这两件立法议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分别听取了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排水、污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征求了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

  1、关于制定《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我市是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种类比较齐全。近年来,违规开矿、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象屡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矿山地质及生态环境,及时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极为必要。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从去年11月份开始,即组织起草了《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草案)》,拟于今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按照国家立法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将修订《矿产资源法》。因此,环资城建委员会意见,为避免与国家上位法冲突,目前,暂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待《矿产资源法》修订后,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是否地方立法。

  2、关于制定《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我市境内有大小河流200余条,水资源较为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强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溪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势在必行。去年,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本溪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拟于今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今年,按照国家立法计划,国务院将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鉴于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涉及的上位法正在制定,为避免与国家上位法冲突,目前,也暂不宜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待相关上位法出台后,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是否地方立法。

 以上两项议案办理意见,经与史贵生等代表沟通,代表答复表示满意。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