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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企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16: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开展了对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评议工作。 为确保此次专项评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对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组成了专项评议工作组,在全面动员部署和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调阅案卷等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此外,本次评议还将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本溪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专题调研结果予以借鉴采纳。通过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考察和评价意见征集,保证了专项评议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准备,9月25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市法院副院长谷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樊丹民、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振斌分别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苏仲毅做了评议调查报告。在评议发言环节,4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了发言,从不同角度对我市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价,提出了针对性较强、专业性较高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两项工作进行了测评并公布了测评结果。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表态发言。 在整改落实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关注、跟踪监督我市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和提升司法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本溪经济快速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张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