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起草《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起草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组织召开5次征求意见会和论证会,开门纳言、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着力推进民主立法,确保起草的《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将《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纳入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司法局保持沟通联系,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协助《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的起草调研。
为了更加深入地学习借鉴全国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经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带队对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立市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该市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先进经验。市人大常委会还多次组织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组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座谈,认真查找梳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11个政府部门开展点对点的调研座谈,科学确定了立法框架内容。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立法咨询专家,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经验,就《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
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五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会、市人大内部征求意见会、省市专家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对《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草案)》的意见。与会人员围绕《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起草的《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更加切实可行,真正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