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从今年开始,开展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履职档案的主要内容 1、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履职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发言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行使质询、询问、选举表决权情况等。 2、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等有关活动情况;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情况;约见有关单位领导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联系选举单位情况;进社区(村)等形式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参与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情况;代表参加履职学习情况等。 3、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行风评议、廉政监督、征求意见等社会活动情况。 4、其他履职工作情况及材料。 二、代表履职情况登记 1、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采取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和代表履职纪实手册等方式。 2、每年11月底前,代表本人将全年履职情况总结报送代表小组组长,组长复核后,报送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军分区政治部。 3、《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由代表小组指派专人协助选举单位填写;代表履职纪实手册由代表本人填写。 4、《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和代表履职纪实手册,分别由代表小组组长、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军分区政治部签署意见后,将代表履职的汇总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工委。 三、代表履职档案的管理 1、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和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建立和管理。 2、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军分区政治部和代表小组应负责抓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和管理工作,并督促按时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和代表履职纪实手册,做好各项履职材料及时归档工作。 3、代表履职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人工委审核后,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军分区政治部于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在各代表团内予以公布。 4、代表履职档案是对代表任职期间履职的真实记录,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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