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人工委主任 李 泉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人大代表对人大、“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按照人民满意标准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也紧密结合代表履职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工作。人大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虽然如此,仍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建议,无论是提出的质量,还是办理过程、办理结果,都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五届人大以来,代表共向县人大、“一府两院”提出建议348件。其中,属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8件;属于财政、交通、城建、环保等方面的161件;属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55件;涉及农林水产等方面的85件;属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民政、司法等方面的47件。分析五年来代表建议特点,主要是:一是所提建议数量每年都有上升趋势;二是绝大部分代表能从大局出发,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工作重心,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三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文教卫生、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提出建议,民生主题日益凸显。 虽然代表建议质量在每年都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不够高。在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中,我们发现代表所提建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一是有的建议内容简单、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二是代表提建议时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的问题脱离实际,如修桥、修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议,超出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脱离了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短期内难以落实,缺乏可行性;三是有的建议的提出缺少法律依据,界限不清,甚至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缺乏合法性;四是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过多地强调本单位(部门)局部利益,所提建议缺乏全局性;五是标题提炼不够,建议书写的格式不对,词不达意,内容含糊,缺乏必要的概括性。 2.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仍然存在。虽然大多数承办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都很重视,当年建议办结率和代表对建议的答复满意率达到100%,但也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承办部门不能从自身主观上多找原¬因,在研究解决办法方面力度也不够,使代表提出的建议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对被“列入逐步解决的”建议跟踪不够。对于一部分当年没有办理结束或有一定难度、当年不能办理,需要列入来年计划或逐步解决的的建议,一些承办部门在办理时往往是前期很重视,后期则往往忽视,使“列入逐步解决的”建议越积越多。 二、代表建议及其办理质量不高的原¬因 部分代表建议及其办理质量不高,既有代表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部门和政府承办单位工作不够到位的方面,主要是: 1.代表联系群众不广,深入基层不够。有些代表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为民行权履职的意识和为民代言的责任感、使命感,把代表职务只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日常不能主动联系选民,更很少深入到选民中走访收集意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加之,平时不愿意参加人大及代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与群众接触少,深入基层时间不多,难以听到群众的真实诉求,所以也提不出质量好的建议。 2.代表调查研究不深,准备不足。大多数代表因兼职整天忙于事务,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开展调查研究,有的虽调研但不深入,难免会提出简单、粗糙的建议,有的只注重面上情况,不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所提建议缺乏可行性。个别代表对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知识也知之甚少,碍于情面只是盲目附议。由于人代会时间短,会前又没有充分准备,会务事情繁多,精力集中不上来,加之很多代表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对书写建议内容、格式等要求不掌握,所以,在短时间内很难写出高质量建议来。 3.代表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相对滞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这是代表法中明确规定的,也是“一府两院”应尽的责任。但实践中,代表得到“一府两院”工作信息并不是很多,政情渠道不够通畅,代表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大工作机构在组织代表培训、指导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方面,存在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生动、多样等问题。以上两个方面使代表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情况缺乏更多、更全面了解,难以提出与“一府两院”工作合拍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建议的质量。 4.承办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这里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代表建议质量不高,没有引起承办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一些承办部门对件件有回音很热情,而对事事有落实重视很不够。甚至有的承办部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如何研究想方设法通过解释让代表满意,而不是花气力在根本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办理力度上往往是容易办的办了,有困难的没有办或缓办。在答复代表的方式上,个别部门答复的过于简单,交待不清,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有的承办单位的承办工作人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不能把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讲得清楚到位,求得到代表的充分理解和谅解。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并未按答复意见上承诺的去抓落实。 5.督办部门监督力度不大。代表法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复”。实际工作中,人大和县政府督查室在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中,存在听取承办单位情况汇报较多,而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帮助分析研究解决问题不多问题,且深入基层,实地察看办理情况也不够,尤其是对一些年内不能办理,需要创造条件今后解决的建议,跟踪督办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 三、提高建议及其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1.要把好代表文化素质关。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与代表的综合素质密切相关,代表如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有较为丰富的实践¾¬验和较为深厚的密切的群众关系,那么就能提出全局性、法律性、科学性、可行性强的高质量建议。为此,要把提高文化素质作为“切入点”。加强文化知识学习,除代表自身要不断丰富理论、经济、法律和政策等多方面知识外,作为人大工作机构,必须从加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文化素质着手,要把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作为培训代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引导代表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及¾¬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所提建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引导代表高瞻远瞩,既看到事物的表象,更看到事物发展的本质,做到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导代表在日常生活中做个“有心人”、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做到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引导代表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做到所提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使代表全面了解建议相关知识,准确把握建议的内涵和特点,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科学、合法、准确、规范。 2.深入调研,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代表对社会生活中诸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只有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弄清实际情况,才能形成较为可行的建议。为此,人大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选民、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充分发挥“代表之家”“学习集散地”和汇聚民声,集中民智的作用,通过大家在一起讨论、然后开展检查视察活动,形成确定向人代会提出建议的主题,并做好建议相关调查论证,最后严格按建议书写要求形成建议稿件,确保提出的每一件建议都是“精品建议”。 3.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程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暂行办法》对我县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步骤、方法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承办单位今后有效地开展代表办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具体操作中,要重点完善以下两个环节:一是抓好建议的收集环节。在人代会期间,应抽调足够人员认真做好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等工作,认真审核,对一些文字表达不清的建议,要及时与代表沟通,协¬助代表纠正;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应及时指出,引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二是抓好建议办理环节。承办前,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确定承办人员,并保持承办人的相对稳定。同时制订办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与代表及时沟通,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原¬意和办理要求。办理中,对于涉及到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必要时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一起调查研究,实地察看,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并将办理过程和进度,以及下一步打算定期向代表通报;办理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答复代表,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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