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人大代表要增强“四种观念”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各级地方权力机关的主体,如何执行好代表职务、发挥好代表作用,要增强四种观念,做好代表工作。 一、增强政治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能否行使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能否充分履行职责紧密相关。人大代表要在新时期履行好法定职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加强学习,增强学习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同志大多在各行各业的本职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能力,为什么在成为人大代表后要特别重视加强学习?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来看,我们正在努力创建的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必须通过学习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社会在进步,知识在更新,形势在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果不抓紧学习、提高自己,就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难以完成肩负的职责。其次,从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来看,人大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政治性、法律性很强,不仅涉及到党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也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知识。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较高的法律素质以及较为广泛的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光靠在本职岗位上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参政技能。再次,从本届人大代表队伍的现状来看,目前相当部分的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了解,对如何正确履行代表职责也认识不足等问题。 二、增强履职观念,积极主动地行使各项法定职权 总体来说,本届人大代表多数具有较强的职责意识,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部分人大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光环而对履行代表职责漠不关心,或者忙于本职工作而对代表职务无暇顾及,闭会期间很少参加代表活动,大会期间很少提议案建议和发言,甚至当了一届代表都没有提一件议案建议、没有发过一次言。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人大代表形象、人大工作实效和人大权威。人大代表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仅要对代表职责具有深刻的认识,而且要对履行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一是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同时,要正确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包括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是党委、人大、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来自群众、扎根群众的优势,时刻保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到国家机关,使国家机关的工作尤其是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力保障。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积极宣传、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敢于同一切违宪违法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方面,要针对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批评,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上述四个方面,是代表法的总体要求,也是人大代表积极主动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体现。 三、增强群众观念,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对于人大代表来说,群众意识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热心为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国家职务,拥有这个职务意味着拥有了法定权力,同时也必须相应地承担法定义务。人大代表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积极为民代言,忠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这个问题的最好答案。人民选我们当人大代表,既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重托。我们务必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四、增强创新观念,努力拓展履行代表职责的深度 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人大机关还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工作惯例。如果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萧规曹随,人大工作很容易受到旧的思维定势的影响而缺少活力和实效。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是如此,代表职权和基本的活动方式已经有法律规定,实践中也有一套长期沿用下来的模式,如果代表开拓意识不足,往往墨守成规,代表作用无法有效发挥。提倡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要具有开拓意识,既不是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搞所谓的“创新”,也不是脱离实际搞毫无意义的“花样翻新”,而是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履行代表职责的深度。在拓展履职深度方面,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很值得在今后加强探索:一是代表采取何种切合实际的方式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使群众得以顺畅地向代表反映意见并通过代表把意见反映到国家机关;二是除了人大机关组织的集中活动以外,代表与代表之间尤其是不同代表小组(联组)、工作居住在不同区域的代表之间,如何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以加强相互的学习与交流,增强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协同性;三是代表如何敏锐地把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必要的调研和视察,通过议案建议或与“一府两院”沟通等方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等。当然,需要探索的问题还有不少。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人大机关的认真研究,更有待于各位代表以开拓进取精神,加强探索和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拓展代表履职深度提供借鉴。(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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