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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把握“四个环节”提高代表素质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7 14:5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人工委

 

         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职权范围主要有提出议案权、质询案权、罢免案权、选举权和人事任免决定权、各种议案的审议权、表决权、询问权、建议权、人大代表还享有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物质保障权。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是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带头宣传实施。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从法律地位来说,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求应该是很高的。然而,在现实的代表工作中,有的人大代表荣誉与责任不清、角色与素质不相称,依法履职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降低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人大代表不是瞬间职务,而是届期职务。从人大代表的每届五年任期来看,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素质有个渐进过程,必须在代表的选举、培训、履职、监督四个环节上狠下功夫。

         一、把好代表推荐关,将具有执政议政能力作为推荐代表的重要条件

         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重任,不是普通公民,不能等同于某一单位的先进人物。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每次换届选举时,在注意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的同时,更要特别注意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必须把“四性”有机结合起来,把表现好、有社会活动能力的公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筛选,好中选优。从理论上说,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同时并用,差额选举的以及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为民主推荐和选举产生较高素质的各级人大代表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在进行选举工作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树立人大代表应具有社会活动能力和执政议政能力的新观念,逐渐改变对代表结构比例的规定,克服片面强调照顾安排方方面面人物的做法。在增加工农等一线人选的同时,适当加大知识分子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和减少各类所谓明星公众人物,特别是行政官员在代表中的比例,这对反映民声,体现更为广泛的民意很有必要。

         第二,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作用,真正把人大当成国家权力机关来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是依法治国人才荟萃的机构,而不应当成为照顾安排荣誉职位的场所。

         第三,认真贯彻实施选举法,严格依法选举,要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和情况介绍工作,以便让选民对候选人依法履职能力有所了解和鉴别,从而保证“好中选优”。

         二、加强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职责意识

         从总体上来说,各级人大代表是能充分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及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的,但也有部分代表处于挂名状态,依法履职的观念淡薄。导致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人大代表只是荣誉职务,参加人代会不过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造成主观上缺乏代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代表义务,全凭个人主观兴趣。二是不懂得如何去行使职权和履行代表义务。从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实际现状看,还存在两种倾向为一般要求和被动监督型。履行代表职务往往仅限于反映群众日常生活中一些细小问题的要求。被动监督类型,主要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一般性的建议,而不善于采用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罢免等刚性权利手段。因此,人大代表当选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和人大工作及代表工作的基础业务知识。使代表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熟练掌握依法履职的各种技能,明确人大代表的职务及其履行职责的方法和程序。

         三、积极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的职权,是知政和议政的统一。即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中和会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讨论和决策。为了保证获得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提高其履职能力。一是建立代表知情知政制度,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情况,使代表能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代表公开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的政务情况和重要决策,使代表及时掌握具体决策过程及实施决策的途径和步骤:创造条件组织代表阅看一些重要文件。二是建立健全接待和走访代表制度。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把接待和走访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得利,改进工作作风。三是组织引导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并为代表视察调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诸如给代表以时间物质保障等。四是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听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制度,让代表充分了解其德、勤、绩、能等方面情况。五是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促进代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畅通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健全对代表的监督机制

         作为人大代表,则理应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自己的履职座右铭,保持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意见和诉求。然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还不够经常有效。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不够持久有力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着,致使一些代表超脱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外,难以脚踏实地忠诚积极地履行职责。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疏通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渠道,健全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新闻传播媒介,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人民群众和社会报道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议旁听制度,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开放制度。使人民群众有机会直接了解人大代表的观点和主张。二是建立人民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报告工作的制度。人大代表应主动或根据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要求,报告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中和会外执行职务情况,并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三是人大代表应结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的开展,采取公开联系方式、座谈讨论、个别走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倾听选民的意见和诉求。四是建立和完善罢免代表的制度。对于那些严重违法乱纪的代表以及莫视选民意愿,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代表应依法给予罢免;对那些既不履行职责,又无履职能力的代表,应及时劝辞,以维护人大代表的声誉。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