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人大代表视察方式思考
袁 野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既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依法履职,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基础。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一方面能够培养代表的监督意识,提高代表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本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工作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它为代表知情知政,在人代会上更好地议政,闭会期间为民代言履职起了重要作用。但在视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代表对视察认识不足。一直以来,代表集中视察都是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安排的,很多时候代表被安排在庞大的视察队伍中集中视察,“车水马龙”,“浩浩荡荡”,“走马观花”,效果很不明显。于是代表就对视察形成一种片面的认识,就是代表视察犹如“走马观花”,“走一个过场”,“水过地皮湿”;视察视察,一视了之,一议而过,视察完了,也就完了。在很多代表的心目中还存在这样的看法:视察看看好的一面,看看“亮点”就可以了,少看不足的地方,少给视察单位挑刺找茬,以避免与视察单位过不去,视察后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或干脆闭口不谈。结果是听了成绩、看了“样板”, 一味地为他们鼓与呼,视察活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走过场。视察组甚至成为被视察单位要项目、要政策、要资金的吹鼓手。与我们党历来倡导的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背道而驰。 二是组织视察的方法单一。目前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代表视察活动来看,多数是采取“一听二看三转转”的常规方法,也就是听听汇报,看看亮点,陪同转转。从而导致视察听到的汇报绝大多数是成绩,问题轻描淡写,隐隐约约,或者只字不提,视察难以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视察被安排看的大多数是被视察单位预先挑选好的工作“亮点”,很少让参加视察的代表有自主的选择,代表真正想看的地方没有安排到,从而看不到真实和全面的东西;为表达对代表视察的尊重,视察陪同人员又从上到下层层增加,导致陪同人员多于视察代表,人多车多,兴师动众,从而使视察队伍越来越庞大,代表接触基层群众的机会越来越少,难以达到了解下情的目的。 三是视察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从本届代表的视察活动中,明显感到有时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的计划性不强,视察随意性也较大,视察工作难以深入全面;对参加视察的代表事先没有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全面工作情况又摸不清、不了解。不熟悉情况的代表于是就这样被安排到这里“坐坐”,那里“看看”,导致代表对这样安排的视察缺乏积极性,视察工作质量不高;视察后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不到位,有些部门甚至根本都不回复代表,代表视察完了就完了,导致代表对视察缺乏真正的兴趣,视察效果大打折扣,从而严重影响了代表视察的质量。 代表视察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代表视察的质量和效果,也对代表参加视察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工作很有必要。 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视察方案。开展任何一项活动,都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代表视察作为一种有特别意义和特定要求的活动,加强其组织领导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代表视察工作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还要亲自参与研究代表视察专题,确定代表视察的目的、内容和时间。代表工作部门要及早研究确定视察对象,选择视察重点和有代表性的视察单位,并提前与被视察单位联系,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视察前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视察方案,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精心挑选好视察专题。挑选视察专题时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要注意结合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实际,突出一个时期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好专题,就能使代表视察活动内容更加贴近现实,贴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改进工作。同时,选好专题,还要考虑代表构成,注意在代表比较熟悉的行业选题,使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要改进视察组织形式,丰富视察方式。以往代表视察方法过于单一,导致视察不深入,效果不佳。因此,要切实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形式,要围绕视察专题精选视察代表,要围绕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入调查了解,使视察重点突出。因此,要重点挑选好视察的代表,可以先征求代表本人的意见,根据兴趣爱好或者专业特长灵活组成代表视察小组。代表视察小组人数不宜太多,以5-10人为宜。然后对参加视察的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特别要让他们在视察前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以利于通过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代表建议。同时,要严格代表视察陪同人员人数,除分管或主管的“一府两院”部门领导陪同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跟随视察队伍,避免视察队伍越来越庞大,以保持视察小分队灵活机动。人大常委会自身也要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形式,不能单靠代表工作部门几丁人去组织代表视察,要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职能作用。人大常委会要统筹视察的各个专题,对视察专题所涉及的内容涉及到有关工委的,要积极发挥有关工委组织视察中的作用。根据代表视察专题的内容,由涉及到的工委全程负责视察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负责制定各自的具体视察方案,联系视察单位,派出人员全程跟进,整理视察情况,代拟代表建议意见稿等,从而大大提高视察的效果。代表视察期间还要进一步丰富视察方式,在坚持轻车简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过程中,还要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代表自主走访当地群众或自主到被视察单位没有安排到的其他地方了解情况,以便真正全面了解实情。如果集中视察后代表想再继续深入了解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联系安排下,代表还可以再选择时间持代表证就地视察。 三是要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做到善始善终。代表视察既要听相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又要走访群众,进行座谈,还要实地察看;既要视察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又要视察存在困难和问题较大的单位。被视察单位要明确代表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的区别,把工作重点放在为代表提供大量、全面、翔实的第一手信息资料上。汇报中既要有本单位的整体概况、工作重点和经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又要有本单位对于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以及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使代表了解全面、真实情况,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提炼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奠定基础。代表视察结束后,应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视察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视察报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