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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2 15: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顾闽南

 

  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280多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工作的成效。

  因此,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十分注重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那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健全活动制度,形成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

  组建代表小组,完善组织形式。代表产生之后,由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根据代表所在区域、或者引导人大代表自行根据行业、专业组成专门或临时代表小组,选好小组长,建立活动制度,开展学习、讨论、视察、调查等等活动。

  建立代表之家,加强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代表之家或者代表联络室等相对固定的代表活动场所,代表之家等活动场所要有国徽、有牌子、有制度、有报刊资料、有活动记录。

  定期开展活动,提高活动质量。代表小组要定期开展活动,就本辖区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主题,展开调研,提出建议,并督促问题的落实解决。

  定期接待选民,协助化解矛盾。代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接待选民,听取辖区内选民的意见、反映,接受选民的咨询。

  畅通联系方式,广泛集中民意。代表可以在辖区内设立代表信箱,公布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这种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兑现竞选承诺,取信人民群众。代表在选举中对选民的承诺,要按期兑现,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有责任协助督促代表兑现竞选承诺。

  二、要不断创新方式,拓展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

  1、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是人大代表协助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极好方式,便于代表知情知政;同时也使常委会的工作依法接受代表监督。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中,要有计划

地、尽可能多地邀请从事相关行业、富有专业知识的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2、支持代表依法约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在视察、调查、检查中依法提出约见“一府两院”及部门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议案建议的落实、促进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组织代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可以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后,与法官或有关人员座谈。这种形式既能协助化解矛盾,也能加强对公正司法的监督。

  4、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会议应邀请代表列席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

  5、组织代表参与工作评议。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乡镇基层所站工作进行评议,有利于促进其改进工作。

  6、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每个代表至少提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或者意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者帮助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每季度联系一次选民或选举单位;联系一户农户或帮助一名困难学生;写一篇履职体会。

  三、要健全监督机制,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监督方式

  积极探索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的活动,使这项工作成为常态,有利于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要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汇报任期中会议时的工作情况和闭会时的活动情况,以及平时的学习、联系选民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年一次代表述职,这样将代表依法履职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中,从而有效地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四、要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各地普遍开展的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好议案、好建议等活动,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开展各项活动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此项活动应持续、深入、规范地开展下去。通过“创优争先”等活动的开展,典型引路,有利于激发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要注重活动规范,确保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的严肃性

  1、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进行,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2、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不直接处理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不是不解决问题,而是要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代表个人不能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要回避。代表不得利用代表职务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

  3、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应当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闭会期间代表分散在各条战线,将代表组织起来,分成若干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是人代会期间代表行使职权的准备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分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人数少便于活动,受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少,有利于通过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交流。

  4、代表小组活动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活动不宜过多,每年35次为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代表活动;要丰富活动形式,通过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研、评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活动的

实效。

  5、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问题,应在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有关机构的安排下进行。代表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和依据,被要求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代表的约见。因此,代表提出约见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把关,确定后要及时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使约见活动有的放矢、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大代表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我们越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越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法定作用。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