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人大代表视察的质量和效果
视察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人大代表在视察前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是提高视察质量和效果的前提。每次视察前应及早安排计划。首先,确定视察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其次,确定视察对象,要根据主题,选择视察的重点,通过筛选确定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再次,及早和被视察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并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为分析研究问题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最后,制定计划,使视察始终重点突出。 二、要选准视察的题目和内容,相应组织好参加视察的人员,这是提高视察质量,增强效果的关键。视察的内容应当主要围绕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题目不宜太多太大,选择几个专题,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于规模较大的调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可亲自参加,并邀请同级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参加,以便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询问能够及时得到答复,也有有针对性地帮助被视察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增强视察实效,扩大社会影响。 三、明确视察步骤。一是请被视察单位领导或者了解情况的负责人介绍该单位的情况;二是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的形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三是综合归纳了解到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供被视察单位或部门参考。 四、视察结束后,写好视察报告,提交给本级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一方面应对被视察单位的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另一方面应帮助反映被视察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视察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视察时间、地点和视察的主要内容;被视察单位的主要情况;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人民群众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反映的主要问题,人大代表对被视察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李世新)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