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海霞同志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7 11:23: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8年9月26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王海霞同志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