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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6年本溪市人大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14 16:49:3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组织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本溪市人大代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人大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人大2016年收支总预算为141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0.9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人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9.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2-14编辑:王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