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三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三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本溪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本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本溪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地方性法规废止建议的议案》,决定废止《本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本溪市技术市场条例》。
本决定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供稿:苏红力 编审:朱彦良 黄亮 李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