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抓民族立法 注重实效助科学发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益臣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遵循民族地方立法的原则,坚持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桓仁民族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 1994年11月25日,经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县制定实施了第一部民族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定实施了7部单行条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桓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自治条例和2部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 桓仁的自然地貌构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分布格局,森林植被覆盖率高。护林育林及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有效保护和利用好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对桓仁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尤为重要。针对这一实际,1995年,我县制定实施了《封山育林管理条例》和《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条例》。 1997年,针对桓仁水库渔业管理混乱、水库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资源破坏严重的实际,为使水库渔业管理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行,我县制定实施了《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根据水库渔业管理运营的实际,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2002年,制定实施了《县城市容管理条例》,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继加快,人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对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与要求也逐步提升。为适应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需要,2009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我县的五女山山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地。2004年,根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县制定实施了《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我县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兴县”是桓仁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为使桓仁旅游产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我县制定实施了《旅游条例》。 桓仁冰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蜚声中外。为促进桓仁冰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和维护桓仁冰葡萄酒的质量和美誉,2010年,开始起草制定《冰葡萄酒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2年4月10日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我县制定实施的自治条例和以上7部单行条例,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县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二、桓仁县民族地方法规发挥的重要作用 民族地方立法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有效规范和管理社会各项事业,改变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封山育林管理条例》和《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条例》。这2部条例在桓仁林业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全县封山育林面积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70%左右。全县野生中药材保护面积达到60多万亩。在这2部条例的约束下,全县封山区现已大部分郁闭成林。不但培养了丰富的森林后备资源,而且极大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减轻了自然灾害,减少了人为的破坏,保护了植被和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了涉林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收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桓仁已被国家确定为“林业开发标准化示范区”。 我县有全省最大的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但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水库渔业管理不够规范,秩序相对混乱,私捕乱获现象严重,渔业资源量连年递减,渔业年产量还不足500吨,稀有品种濒临灭绝,而国家《渔业法》针对内陆地区淡水湖泊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没有具体条款规定,水库渔业管理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可依。针对这一现实,2003年,我县制定实施了《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有效地解决了我县在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了水库渔业资源管理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的行为。使我县的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水库渔业发展健康有序,渔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11年,桓仁水库渔业总产量达到了5000多吨,实现了历史上的新突破。 2000年以来,桓仁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化形象逐步显现。桓仁县城依山傍水,水呈太极,山现四象,城为八卦,资源与建设非常独特。如何利用自然资源,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是我县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为此,我县制定实施了《县城市容管理条例》。随着城市发展的变化和人民的需求的提高, 2008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县城环境和秩序,市民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城市建设和维护有序进行,县城新楼群逐年增加,建筑水平和标准大幅度提升,受到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好评。 2009年,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的殊荣;并荣获了辽宁省最佳人居环境奖。 桓仁是中国冰葡萄酒的主产区,目前,我县年产冰葡萄酒在1000多吨左右,占世界年产冰葡萄酒总量的50%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十分显著。根据桓仁冰葡萄酒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县制定实施了《冰葡萄酒管理条例》。目前,桓仁冰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桓仁将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建设葡萄酒产业集群。打造葡萄酒庄休闲观光带,建设较大规模的葡萄酒产业园,创建具有欧美风情的国际冰酒小镇,把桓仁建设成为“世界冰酒之都”。 这部条例是针对桓仁冰葡萄酒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的层面确保这一产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该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和管理桓仁冰葡萄种植和冰葡萄酒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桓仁冰葡萄酒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使桓仁冰葡萄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桓仁县民族地方立法的实践与体会 桓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年的民族地方立法实践,我们的体会是: (一)民族地方立法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实践证明,民族地方法规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有效规范和管理社会各项事业,改变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民族地方立法的关键是要突出民族地方特色。民族地方立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合法变通;二是充分体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桓仁人大常委会在民族地方立法上,充分考虑本民族的特点,因地制宜地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事项,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通过民族地方立法来保障和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民族地方立法选项上,注重突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色,桓仁人大常委会把选择地方立法项目作为民族地方立法的首要工作来抓。一是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立项。二是国家没有专项立法,而自治县又迫切需要规范的特殊事项立项。 (三)民族地方立法的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民族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效率,使民族地方立法所规范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点是:学习上位法是重要的前提;依靠党的领导,各方形成合力,是基本的保障;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是有效的途径;学习借鉴先进立法工作经验,是有效的方法;正确处理法制统一与行使变通权的关系,是基本原则。掌握和正确运用以上的关键点,民族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就会不断提高。 (四)民族地方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桓仁人大高度重视民族地方立法的实际效应,每部地方法规实施后,我们都及时通过地方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同时,根据不同法规的应用范围印制地方法规单行本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发放,努力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实施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民族地方立法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我们认为: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发挥作用,是民族地方立法的生命。所以,应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已发布实施的民族地方法规的力度,防止立而不用、束之高阁。还要强化普及和运用,真正发挥地方法规服务经济和管理社会的作用。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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