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题 细调研 求实效 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李玉成
近几年来,南芬区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实践,从精选议题、深入调研、规范审议、强化督办等几个环节上积极探索,努力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 一、围绕中心 精选议题 “一府两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样,除对财政、审计、经济计划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法律规定的议题必须进行年度审议之外,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将更多的工作都纳入到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议题当中,因此,选好审议议题对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尤为重要。确定其它方面的审议议题需要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科学实施;需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住重点,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的原则,精选年度审议议题。 一是围绕区委的重大部署确定审议议题。区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区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城一区三园”建设重点和“率先翻两番”的发展目标。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计划拟听取区政府南芬新城规划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水土流失治理、辽砚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以人大强有力的监督,大力推进南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治安稳定。 二是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确定审议议题。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全区“十二五”经济 “率先翻两番”和主要任务,确定了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情况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计划听取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位及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报告,审议财政、经济半年工作报告,从而达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旅游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审议议题。通过听取水库移民安置、南芬中学打造市级名校、居民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报告和审议政府信访工作,促进畅通信访渠道、关注民生问题解决等工作的落实,以推动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把民生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四是围绕上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工作确定审议议题。围绕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重点,将通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方法,帮助政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补漏,并为上级人大进行执法检查和开展视察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 二、充分准备 深入调研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使审议工作能够找准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审议质量,在审议之前搞好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关健。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搞好协调。相关委室根据常委会审议议题提出具体的调研提纲,与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研究后,及时与承办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二是制定好调研方案。为保证调研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相关委室制定好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活动方案。三是做好调研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参与调研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熟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调研力量上,尽可能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让委员和代表深入基层和有关工作现场,体察民情,倾听民愿、搜集民意,深入工作实际,获取大量翔实的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四是深入调研。在深入调研的过程中,既要看典型,也要看一般;既要看好的,也要看差的;既要听领导讲,更要听群众说;既要明查,还要暗访。力求做到深入到最基层,细致到无疏漏,准确到无虚假。五是做好审议意见的整理。在审议意见的内容上我们要求做到简要肯定成绩、重点提出问题和建议;文字表述上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提出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言之有据,力求准确、全面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六是把好初审关。凡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有关材料形成后,都要在主任会议上进行初审,并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及时返回报告机关或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集思广益 规范审议 做出切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高质量的审议结论意见,对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权力机关的地位至关重要。一是集思广义。在形成初审意见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侧面、多角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创新方式。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通过确定现场直观考察、中心发言、进行议题审议、建立审议制度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人员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使常委会做出的审议结论意见更加全面、具体、准确,切实可行。三是突出重点。对调研报告的审议,强调抓住主要矛盾,不回避矛盾,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成绩和问题,认真剖析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要做到依法审议、实事求是,抓住主题、综合思考、辩证分析,表达准确。 四、跟踪督办 注重实效 保证“一府两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其各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根本目的。为此,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审议意见、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按期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办。一是完善督办程序。首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一府两院”到会的负责人应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结果,作相应的表态发言。其次,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审议意见。并经主任会议讨论或通过主任、各位副主任传阅把关后,形成最后审议结论意见。第三,将最后审议结论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及时印发给“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并明确提出对审议意见落实的反馈时间和方式。如果“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结论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不到落实的,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落实的具体办法和主要措施。二是加大督办力度。对做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委室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责成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督办。建立跟踪督办工作责任制,对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负责。“一府两院”应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作反馈的具体规定,对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向主任会议报告,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三是建立落实审议意见档案。对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重大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为相关“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由人大任命的公务员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建立落实审议意见档案。对落实审议意见不到位的,通过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和手段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全面落实、达到满意为止。对拒不落实者,启动法定程序进行免职表决,以维护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严肃性,促进“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者系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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