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人大代表建议应达到“五个标准”
人大代表提写建议和意见,是各级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代表所写的建议欠规范,不利于承办机关办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重视。笔者认为,合格的人大代表建议应达到以下“五个标准”。
概念条理清楚。有的代表把议案和建议混为一谈,把代表建议写成议案。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共同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而建议一般由一名代表或数名代表联名提出均可。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立案,而建议则由人大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议案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执行,而建议可由承办机关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办理。因此,必须了解议案与建议的区别,以及议案的性质和作用。
内容具体详实。要写好代表建议,必须事先走访,到乡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选民中去,采取“听、看、查、访”等多种方式,多方听取意见,多层面了解情况,多角度获得信息,多渠道掌握状况,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反映中,选择有价值和中肯的部分,作为建议的内容,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符合一事一案。代表所提建议要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要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同时,代表本人应签名,人大代表个人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另外,还要填写清楚代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于办理和答复,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能使用复印件。
把握职责范围。对某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时,要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的解决是否有明文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如何依法或按政策办理。要把握可行性原则,符合社会共同认知的正常标准,具有办理的可行性,且没有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和当地政府的职责范围,没有超过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
便于操作答复。代表在提出和撰写建议时一定要认真严谨和规范,做到有情况、有分析及有具体意见。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的三个月内,承办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统一格式答复代表,对承办机关答复不满意的有权要求重新答复;对一时难以办到的,可要求承办机关拿出计划分步实施。代表建议要跟踪监督,尤其要重视承办机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使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