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大】认真贯彻省委3号文件精神 努力推进基层人大工作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杰
省委3号文件下发以来,溪湖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以创新代表工作为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充分履行各项职权,人大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 一、务工作监督之实,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经济发展作为发展的核心内涵,始终是我们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2010年以来,我们围绕经济建设,有针对性地选择10项监督议题,作出决议决定8项,均受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很多问题已得到整改,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针对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这一困扰溪湖发展的瓶颈问题,我们一年中先后组织了6次视察检查,连续听取审议了区政府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招商引资情况报告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之后还连续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督导,对我区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奠定区域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是敢于触及矛盾。企业转制工作事关稳定和谐,关系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前溪湖地区的一个矛盾焦点。为此我们专题审议和检查企业转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强调政府要深刻认识企业转制的重要性、紧迫性,依法开展企业转制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作用,在切实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企业转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化医疗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进政府把好事办好、办实,我们在审议新型农村合作化医疗工作时,针对前期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在审议中向区政府连续提出了18个问题,在明确指出问题后,又指出了政府部门应该引起高度注意的深层次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意见,使监督质量提升了一个层次,监督效果相较于以往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受到了很大触动,18个问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和答复。 三是拓宽监督领域。为改变监督缺位问题,我们不仅对“一府两院”不断加强监督,对垂直管理部门也加强了监督。2010年,我们听取审议了溪湖国税分局税收征管情况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求实地对国税工作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年我们还将审议溪湖地税分局的税收征管情况的报告,并将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促进税收稳步增长。 二、求法律监督之效,加快依法治区进程 关注热点,强化司法监督。执行难是当前司法工作的共性和热点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为此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溪湖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协调、强化管理、多措并举、积极宣传等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向纵深进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常委会审议了溪湖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制定了审议意见,督促检察机关加强预防宣传,创新预防形式和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多发易发环节,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城区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上下联动,推进执法监督。在近年来开展的多项执法检查中,我们坚持做到区、街道(镇)、社区(村)上下联动,扩大了监督范围,促进政府在更大范围内依法办事。如2010年进行的《辽宁省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就改单一审议为检查、视察、审议相结合,在监督《辽宁省爱国卫生条例》贯彻落实的同时,又对各街道、社区、村的动物防疫、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等多项涉及卫生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从而使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了明显提升,监督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收到了牵一“法”而动全区的执法效果。 三、创代表工作之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服务,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为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我们在区人大机关设立了“代表活动中心”,拓宽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为加强对代表的学习指导,我们在区委的支持下,增设了“代表培训中心”这一事业机构(事业副科级),为我市县区人大中的首创;为便于代表联系群众,我们的10个“代表之家”,已按照“八有二配套”的统一标准全部建成,即有房子、有制度、有版面、有档案、有桌椅、有照片、有橱窗、有标语,配电脑、配照录设备,并在12个社区(村)延伸建立了人大工作室和人大工作联络站,拓宽了代表履职平台;代表履职经费得到保证,确保区级代表每年800元,镇级代表每年500元,并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 二是丰富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先后在河沿社区等12个基层人大工作联络站,开展了区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截止到去年底,共组织了110多名人大代表,接待选民2000多人次,先后为群众解决困难70余件,发挥了代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同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每年都邀请一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听取、讨论相关议题,在增加监督公开性的同时,也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 三是注重激励,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为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常委会坚持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目前,我们共组织了96名区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12名溪湖团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为防止代表向选民述职流于形式,我们制定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方案》,对代表述职的内容、形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重点放在代表发挥模范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上。 四是改进方式,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建议督办方式由事后监督变为“年初交办、年中检查、日常督办、年底视察”的动态监督,并通过召开镇、街人大工作会议,与代表个别沟通、走访有关承办部门等形式,了解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办理实效有了较大提高。 四、强自身建设之本,提升常委会履职水平 我们从强化管理入手,切实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结合溪湖实际,先后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对市、区人大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人大代表联系办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关于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评先创优”的实施意见》、《代表向选民述职方案》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把人大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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