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知政知情是关键
据《两岸三地》杂志报道,5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召开2019年度政情街情通报会,会议通报了街道2018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2019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开展情况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等。代表们认真听取了相关汇报,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
近年来,各地“一府一委两院”围绕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累了许多经验,例如开设代表联络“直通车”、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配备专门联络人大代表的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仍有个别单位为回避代表触及敏感问题,对代表依法履职托词回避、搪塞敷衍,甚至故意刁难。因此,保护代表知政知情权,不能只满足于文件中写过、开会时说过,而要从保障机制上增强刚性。
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法必明,令必行”,这就要求各地“一府一委两院”提高认识,自觉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或协助代表履职视为“为代表提供便利和对代表的照顾”;要依法细化对代表知情权的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积极营造尊重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确保人大代表行使好法定的知政知情权。
同时,代表的自身因素不容忽视。其一,代表的知政知情意识。有个别代表“开头两年看,中间两年干,最后一年等着换”,以“不知道那么多”作为“管不了那么多”的理由,安然处之。这样,即使多方面为其提供支持,也未必能收到实效。因此,要通过自觉学习、各种培训,使代表清楚地认识到,知政知情不仅是法定权利,而且是法定责任。其二,代表的知政知情能力。人大代表具有职务的兼任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他们日常把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本职工作上,履职过程中临时“备课”、突击“预习”,无法保证履职质量,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不断完善联系代表的相关体制机制,同时,代表自身更要注重学习和积累,有的放矢地收集、有所侧重地挖掘、由表及里地分析政情民意,使履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确保代表知政知情的探索实践依然在路上,笔者在此为深圳坪山区龙田街道的年度政情街情通报会点赞。(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