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4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协同配合,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工作,推动实现“有件必备”。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政府规章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监察规范性文件1件,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总的看,制定机关主动履行报备职责,报送材料比较齐全、格式比较规范。对个别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及时提醒,有力督促制定机关增强报备意识、规范报备行为。
(二)扎实做好审查和纠错工作
聚焦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突出审查工作重点,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有备必审”。严把形式审查关,配合办公室做好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转送及审阅单报常委会领导,提出初审专门委员会建议后,会同初审专委会同步进行实质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处理建议,确保应审尽审。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切合我市实际,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把纠错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交换意见,综合运用沟通、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纠正,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审查中发现,有的市政府规章个别条款与省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按照审查研究的意见,在及时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纠正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行问题条款,制定机关及时修改了规章并重新报备。
(三)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为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始终与党和国家政策、上位法要
求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市政府法制部门对现行法规全面梳理,不存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确保了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经梳理,没有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
(四)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有关主动审查的规定,强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明确备案审查中合宪性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程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首次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形式专门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法律制度,为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监督法作出重要修改,其中包括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执行2024年9月修改的《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立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安排人员参加全省备案审查专题培训,持续深化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五)扎实推进“数字赋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组织开展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推动各级各类文件“应入尽入、及时更新”。组织县(区)、乡(镇)相关机构人员参加全省数字人大一体化立法系统、辅助立法系统、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备案审查系统等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使用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培训指导,督促各报备机关通过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分送、审查、核对和历史文件补充上传工作,推动实现电子报备及时规范。
二、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本溪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积极稳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建
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认真实施省备案审查条例。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审查标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发现存在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稳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好备案审查各项制度规定的学习贯彻,结合我市实际,深化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同有关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使用和更新。注重备案审查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岗位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2024年度本溪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类别 |
1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市政府规章 |
2 | 本溪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本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关于加强联合打击治理涉贪污贿赂洗钱犯罪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 市监委规范性文件 |
10 | 本溪市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
11 | 关于建立“百千万”工程化解信访事项联动机制的意见 | 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
12 | 关于建立“法治同心 服务营商” 促进经济发展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 | 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