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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14:3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宁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作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社会。同时,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按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和无序状态。而法律是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法治社会。

        可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地方人大要在加快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的同时,注意把维护社会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

        二要加强执法工作,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三要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司法部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俱佳的司法队伍。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

        四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从中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