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9年5月22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树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常委会议前,财经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龚振福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是: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705,605万元,调整为739,241万元,增加33,63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算由432,914万元,调整为466,550万元,增加33,636万元;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财政总支出预算705,585万元,调整为739,221万元,增加33,63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由432,914万元,调整为466,550万元,增加支出33,636万元。新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城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转贷县区支出。预算调整后,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原收支平衡结果不变。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新增收入33,636万元是省政府转贷我市国家发行的地方债券收入。债券资金安排的新增支出,一是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5,155万元;二是用于安排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28,481万元,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地方债券使用范围和投资方向的要求,总体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09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大政府投资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预算,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精心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保证债券资金的安全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