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餐桌上的肉食品更加安全放心
——《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经2010年11月25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11日批准通过,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我市是全国首批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2004年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为无疫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我市连续10年保持了无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肉食实现基本自给,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和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共设八章51条,从无疫区建设、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等五个方面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予以规范。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属地管理”的无疫区建设、管理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疫区建设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明确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条例》重点突出了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规定“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施加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饲养、销售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兽药、药物和其它化学物质饲养动物。动物、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作为食品原料”等。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立法精神。同时,促进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也必将为全市人民吃上安全、健康、放心的肉、蛋、奶食品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柳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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