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为深化改革铺路架桥
任达章
现如今,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如何使各项改革踏破难关、奋力前行?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为深化改革铺路架桥,保证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深化改革是发展的要求、人民的企盼,但也面临急流险滩、重峦叠嶂。因而需要勇气和智慧,需要各方共同想招,需要大家一起发力。人大工作要把推进和保证改革不断深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各级人大组织要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内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研究为深化改革铺什么样的路、架什么样的桥?我们的改革虽然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程和丰富的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但是当前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智慧,从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勇于为全面深化改革铺平坦路、架跨险桥,使改革能够突破体制机制弊端,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阻力,不断走向成功。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同志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如今的深化改革已不同于改革之初,许多领域已经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和顶层设计的诸方面内容,研究如何从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上为深化改革铺路架桥。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切实把成熟的经验、规范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适应深化改革需要,积极改进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主动废止影响和阻碍改革的法规制度,用法律制度扫清改革路上的各种障碍。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改革搞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工作,避免立法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功利性,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保证和推进改革是人大行权履职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组织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的出发,从推进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着手,切实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要关注改革的重点、把握改革的难点、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全力支持改革、推进改革、保障改革。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政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科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把改革的决策和人大的决定有机结合起来,凡属于改革中的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按照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及时听取政府和“两院”的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转变成国家意志,确保改革在科学、民主、法治的轨道上阔步前行。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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