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并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论述提出了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路径,指明了治国理政的方向和依法治国的目标。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挫折和教训。现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凸显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逐步予以解决。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实行法治。只有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把重大改革事项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才能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变为现实。 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摆在首位的是要执行好现行法律法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许多方面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是,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时有发生,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想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禁止和避免借改革之名而藐视法律的情况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担当起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重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让法律法规在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各地深化改革的实际,在国家对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对改革中需要健全和完善的重点领域、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建设问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抓紧做好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要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认真梳理,需要修改的可以先修改,需要废止的坚决废止,切实保证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切实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改革护航。 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程同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是发展的必然。我们坚信,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步入法治的轨道,实行依法治国理政必然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