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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8 14:53:5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3月31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推动《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努力在全市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务实高效的东北最好营商环境,开创本溪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现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营商环境是城市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 市委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五证合一”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全方位“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围绕解决要素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振兴发展的大环境。

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快振兴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期待,市委从解决体制机制、破除发展障碍入手,作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抓住了制约我市振兴发展的关键症结,找准了切入点和突破口,战略高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对于加快发展“五大产业”、建设“三都五城”新本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上下务必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位置,搞好服务,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健康宽松的创业环境,优质便捷、简明顺畅的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的活力,增强发展的动力。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

1.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全面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大力精简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清理和减少审批评估事项,对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接住用好的事项一律下放,杜绝“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制度,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完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积极推进实行网上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类涉企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清单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目录之内严监管”。认真开展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及时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定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的理念,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认真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

三、强化司法保障,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服务改革发展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破除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积极提供司法服务。注重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全力助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以开展为企业送法活动等方式服务企业。通过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态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促进企业强化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提高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效率,对涉企案件要做到快查快判快执,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案件审理效率不高、已判决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商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四、依法行权履职,发挥人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职能作用

1.发挥地方立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作用。坚持“立、改、废”并重,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按照“是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深化改革、是否回应社会关切”,对立法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将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纳入《本溪市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与改革发展不协调、与当前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推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落实。针对市政府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便企利民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综合运用视察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跟踪督办工作落实,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市经济发展新活力。监督和推动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相关部门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申诉控告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申诉控告事项,特别是对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损害营商环境事项,实施重点督办。

3.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导全市人大代表自觉做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参与者、实践者、引领者,带头诚信守法,以“我就是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树形象、做贡献。积极开展“我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活动,组织代表小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作用,以“代表工作室”为平台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落实代表持证视察、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制度,及时反映我市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特别是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对代表针对我市营商环境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听取市政府相关汇报,确保议案、建议落实,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我市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转化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共同为打造东北地区最好的营商环境目标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