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来溪调研地方立法工作
3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卫东率调研组在我市召开座谈会,对抚顺、本溪、丹东三市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振福参加会议并讲话。
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各市人大法制委和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关于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参加座谈的各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及基层联系点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中,各方代表对当前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振福就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作了发言。他指出,当前地方立法工作要着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一是要掌握法规立项主动权。对于各方观点分歧较大,但又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要尽早与有关方面协商沟通,及时作出决策,防止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进程。二是要把握对立法起草的主导。要逐步尝试和推进法规起草模式的多元化。同时,要坚持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对起草进展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立法职能,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机制,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渠道,调动人大代表参加立法的积极性。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卫东对各市的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调研组对会议进行小结。他强调,这次座谈会开的很好,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思路和启发。各市人大要认真学习第22次全国人大立法研讨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李适时讲话精神;要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立法工作放在地方工作大局中思考,提高政治性、前瞻性;要坚持立法质量第一,着力提高法规精细化程度,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立时代需要的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制和程序,不断完善审查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大审查力度。(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