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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10:01:4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优化资源,创新学前教育理念,提升办园水平,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从实际看,与先进地区比,与山城老百姓的要求比,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认真解决。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发展学前教育关系山城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从园所数量、合理布局、办园规模、设施标准、保教质量、师资配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年落实目标。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办法,鼓励民办幼儿园向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方向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等政策,将我市学前教育经费列入2015年本级财政预算,学前教育事业纳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市、县(区)两级配套资金。要加大对公办园的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对企业办园和民办园“以奖代补”的政策制度,重点扶持乡镇、村办幼儿园,并继续推行困难家庭“入园资助”政策。

         三、加快幼儿园所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目标要求,按照“以公办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园为重点,以人口相对聚集地办园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完善公办幼儿园布局。要落实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辽宁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保障山城百姓子女的入园需求。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市政府要以“适合幼儿教育为起点,培养专业化人才为导向,提升幼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全面抓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要通过专项考试逐步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特点鲜明的幼儿教师,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要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在职幼师进行培训,提升我市幼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二是要努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提高公办园教师待遇,促进保教质量提升;三是要建立新聘、在职及转岗幼儿教师心理测试工作机制,尤其是“富余教师转岗任职”时增加心理测试环节,把具有爱心、热心、耐心的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的岗位上;四要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机制,逐步要求民办园为聘用的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及医疗保险,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审批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坚决整顿、取缔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公安、消防、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交通、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