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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视察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4:25:25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6,省检察院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来到我市,就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视察。代表认为,本溪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创造了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近年来,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司法领域。社区矫正是把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共同职责,其工作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检察院是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辽宁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始于2006年,在大连、本溪两市进行试点,2010年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视察过程中,省人大代表听取了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汇报,并进行座谈。省人大代表认为,几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及两高两部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协调,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本溪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实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各种矫正活动,帮助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在防止脱管、漏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创造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韩德洋与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并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要求。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洪举主持座谈会。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史凤友在会上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振福、市检察院检察长姜科等参加座谈会。(姜泉波)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