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讼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哲的带领下,对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行视察。 视察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视察中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中,能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切实认识到诉讼监督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二是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 视察中大家也感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期盼越来越高等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对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要强化监督,提高监督主动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充分认识到诉讼监督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要规范执法,提高监督能力。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监管各个阶段的监督机制,细化各个环节的办案流程,使每项诉讼监督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督实效。法律监督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诉讼监督的经验也表明,突出重点是监督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诉讼监督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我市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社会稳定、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和保障民生、围绕诉讼工作的薄弱环节等开展工作。 四是树立科学理念,提高监督质量。检察机关应时刻注重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正确处理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关系,实现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意处理好打击罪犯和保护人权的关系,保证有罪之人难逃法网,无罪之人不被枉法追诉;注意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坚决彻底地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注意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机械办案,也反对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的悖法办案,要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杨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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