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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业合作 维护农民利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2 09:25:5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调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去年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6月下旬,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就实施该法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先期调研。接着7月中旬,又深入部分县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7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大法律指导、培训力度,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法律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动员会议,就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安排部署,使全市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学习宣传,开展法律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与宣传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对县区和乡镇干部开展法律专题培训,送法下乡发放法律手册3000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单20000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三是深入乡村,加强指导服务。为切实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指导组,深入乡村开展咨询服务和登记注册、建章立制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合作社。四是加大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共安排4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了12户中央、省示范试点单位、8户省级示范社、50户市级示范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1家,出资金额19402万元,入社社员8050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28018户,分布在7个县区、40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合起来,实现统一生产、统一管理,解决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矛盾。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丰富实在,还进一步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弥补了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促进了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2、社员收入普遍增加。农民以专业合作的方式,组织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开展信息服务,进行联合运输和贮藏农产品,从而降低了生产资料的采购成本,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农民收入逐渐增加。

3、农民素质有所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育农民的一个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是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供了平台,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了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比差距还较大,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任务仍很繁重。

1、思想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层面和专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的性质不够了解,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基层组织和农民对合作社有关政策掌握的不全,瞻前顾后,创办或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热情不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少,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6%,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而且大部分合作社主要是开展一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等层面的服务,真正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社较少。还有少数合作社成立后没有开展业务。

3、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专业人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者往往是种植大户或营销大户,这些组建者及参与者存在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的问题,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4、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必须机构,但有的合作社运行过程中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利润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存在被少数人控制的现象。

5、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两年多,但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金融、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还尚未出台或没有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资源优化组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对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把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做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共建的一项大事来抓,建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机构,组织各县区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共同参与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人大要抓紧制定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条例和意见。要把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作为各级人大实施依法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形式,加大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观念,积极引导更多有识之士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做到二者互为促进,共同提高,全面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水平。

3、抓好典型示范,快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政府选择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型的有特色、有发展潜力、有活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典型示范样板,在资金、管理、技术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认真规范运作,着力培养出有说服力和号召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并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向前发展。

4、明确培训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等合作社成员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熟悉专业知识和相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指导、管理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5、积极创造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扶持。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精神,落实扶持政策,研究相应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积极给予贴息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

(郝宝军)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