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溪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培峥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平山区南地社区、南地综合农贸市场、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明山区华程路等点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摩调度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工作机制建立、倡导与鼓励条款落实、重点治理工作推进、促进与保障措施落地等情况。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宣传部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检查感受交流了体会认识,董培峥副主任作总结讲话。
董培峥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我市在机动车停放、出租车管理、“三拆”、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尽职尽责,对照《条例》规定逐条逐项落实法定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二是要强化协同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多头管、管不好”难题;三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四是要正确处理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正确处理市直部门与县区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强化条块联动,正确处理执法与人情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又要文明执法、体现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查组强调,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促进与保障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提质达标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魏玉逢 编审:朱彦良 黄亮 李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