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88年1月至1993年2月) 第一次会议 于1988年1月6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本届市人大代表322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305人。会议审查批准6个报告:①市长于国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②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路作的《本溪市198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③市财政局局长董连胜作的《本溪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8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德魁作的《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本溪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由作武,6名副主任傅平、刘宁、李泽春、胡作文、杨萍(女、回族)、李少风(蒙古族),秘书长梁光增和21名委员邓沐珩、石凤歧、冯元良、刘广盈、刘若思、刘奎仕、刘新民、李丹、李馨(女)、李钧树、杨万启、杨玉昆、辛农、张士诚、赵国丰、贺登国、崔秀萍(女)、崔繁南(朝鲜族)、梁金玉、詹士圭、翟宝琦;选举市长于国磐和5名副市长王永春、沈玉成、张宝林、陈芳洲、程盛中;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还选举由作武、程盛中等35人为辽宁省七届人大代表。会议提出提案81件。
第二次会议 于1989年2月20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19人。会议审查批准了6个报告:①市长于国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②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任英作的《本溪市198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③市财政局局长董连胜作的《本溪市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由作武作的《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还接受陈立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关于加强我市地方国家机关廉政建设的决议》。会议补选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彦芳(女)、庄振文、李同春、李光富、孟繁生,补选连承智等4人为辽宁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大会提出代表提案116件。
第三次会议 于1990年2月24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97人。会议审查批准6个报告:①市长于国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②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占新作的《本溪市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③市财政局局长赵甲平作的《本溪市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由作武作的《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还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会议补选任洪林、关守奎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提出提案132件.
第四次会议 于1991年2月23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5人。会议审查批准6个报告:①市长于国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②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占新作的《本溪市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安排的报告》,③市财政局局长赵甲平作的《本溪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洪林作的《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还作出《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于波(女)、王绍拥、王洪彦、边科、刘兴国、吴继福,共6人。会议提出议案72件。
第五次会议 于1992年2月24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5人。会议审查批准7个报告:①市长于国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②市财政局局长赵甲平作的《本溪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③副市长李瑞作的《本溪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草案)说明的报告》,④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占新作的《本溪市199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洪林作的《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魁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还讨论通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提出议案83件。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