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现将4起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黄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长金、原村委会主任姜存平、第五居民小组组长李名财违规对外承包集体荒地问题。2018年8月,在黄堡村第五居民小组对外承包荒地过程中,党支部书记王长金、村委会主任姜存平、第五居民组组长李名财,未召开居民小组会议研究,致使在村民对承包协议条款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方将荒地承包合同文本中关于村民参与经营管理等涉及第五居民小组利益的条款更换,并抢夺公章强行盖印致使合同生效,造成群众利益严重受损。2019年6月,王长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名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存平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2.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沙尖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洪雁借用扶贫互助社资金逾期不还、非法占有取暖煤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洪雁借用沙尖子村扶贫互助社资金6万元逾期不还,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沙尖子镇政府向沙尖子村提供3车取暖煤,用于民俗村接待中心冬季取暖,李洪雁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其中1车为自己使用。2019年5月,李洪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党支部书记蒋守立私挖村集体荒滩地问题。1986年至2018年,蒋守立私自在村集体荒滩地挖掘一处80㎡的河池用于养蛙,未与大阳村签订承包协议,也未向村集体缴纳任何费用。2019年6月,蒋守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下马塘村党支部书记于志友优亲厚友问题。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下马塘村先后进行8项农田水利相关工程建设,于志友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私自决定将6项农田水利相关工程承包给自己的亲属,工程金额共计718,544元。2019年3月,于志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严重侵蚀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必须依规依纪坚决严肃处理。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戒。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开展了“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15家中央国家机关参与,对4个方面、14项漠视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周密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聚焦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统计造假等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专项整治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本溪市纪委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