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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6:4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北岔村党支部书记闫奎星、村民委主任张振田违规发放使用扶贫互助社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4月,闫奎星、张振田等人违反北岔村扶贫互助社章程向社员发放借款,致使16.7万元借款逾期未还,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张振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奎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尚家村原村干部闫绍龙骗领水库移民直补款问题。尚家村原治保主任、民兵连长闫绍龙于2008年篡改儿子生日,伪造户口本复印件,骗取水库移民直补资格,2009年至2017年领取水库移民直补款共计52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闫绍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水库移民直补款予以追缴。 3.溪湖区农发局工作人员朱艳华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1月,朱艳华在负责溪湖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监督、指导工作职责,致使1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2018年8月,朱艳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总体布局,聚焦阶段工作目标,深化扶贫具体措施,在狠抓贯彻落实上精准发力,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至2020年行动计划》,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涉农资金、涉农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为契机,持续加大督导检查、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督促县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结合市委组织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紧盯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典型问题,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本溪市纪委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