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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2 10:5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回乡祭祀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深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通过有效形式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确保廉洁文明过节,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狠刹不正之风,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用好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纠正“四风”组合拳。对清明节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要节日值班、报告、约谈提醒和督办制度,对发生在清明节期间的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按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42890041 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benxi/ 举报信箱:中共本溪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