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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4:01:53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赛梨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柏年、原村委会主任王传多挪用专项救济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柏年任赛梨寨村党支部书记、王传多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挪用民政专项救济资金5.6万元,用于核销村无法入账的支出。2018年5月,李柏年、王传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刘家沟村委会主任徐长文等人在办理“扶贫贷”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3月,桓仁镇刘家沟村民委主任徐长文未经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议、公示等程序,安排村两委委员陈秀全、石远芳联系本村22户村民以“专业大户带动贫困户”的形式帮助某公司办理扶贫贷款99万元。该公司给予每户贫困户2700元贷款红利,徐长文等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规为其亲属及好友共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红利3.78万元。2018年6月,徐长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秀全、石远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财神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绍银挪用征占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1月,李绍银及村两委班子有关成员,在协助政府发放小桥线工程征占地补偿款时,擅自将应发给村民的补偿款20万余元挪作他用。2018年6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李绍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在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的同时,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依然存在,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和规矩意识缺乏,脱离基础、脱离群众,滥用职权、与民争利,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之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入,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对啃食群众获得感的突出问题严惩不贷,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刁难群众等重点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形成有力震慑,努力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中共本溪市纪委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