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本报讯 【记者 潘祖诚】 11月30日,我市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本溪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体要求,力争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出台一批与新“三都五城”建设相适应、能够满足重点领域需求、充分体现新时代特征、富有本溪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委书记姜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讲话。市委副书记王庆东主持会议。
自1992年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26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54件,修改26件,废止13件。此次会议是我市首次召开的全市性立法工作会议。
姜小林在讲话中指出,加强我市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现实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本溪建设的内在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姜小林强调,要把握原则要求,全力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围绕振兴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改革、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道德、文化等重点领域立法。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四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姜小林要求,要强化组织落实,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本溪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立法水平。市政府及其他承担法规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立法合力。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问题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展现本溪立法工作者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要强化实施力度,确保立法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还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李景玉在讲话中对我市立法工作进行了总体回顾,并对确保地方立法质量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夯实基础,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制度建设和立法队伍建设。二是统筹谋划,强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已着手制定明年的立法计划,并计划召开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工作会议,统筹推进立改废释。三是明确职责,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基础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撑、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四是要加强宣传、形成共识,为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会上,桓仁满族自治县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交流发言。会议还印发了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通知》。
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相关市级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领导班子成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