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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17: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自2017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摩天岭村党支部书记盖克峰、村委会委员李春太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2月,在摩天岭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摩天岭村党支部书记盖克峰、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委会委员李春太,未认真履行审核危房户家庭信息工作职责,致使一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并获得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7年12月,盖克峰、李春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山区千金街道办事处福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曲晓晖发放低保户冬季取暖补助工作履责不力问题。在2015年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救助工作中,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福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曲晓晖,未审核本辖区冬季取暖救助上报人员名单,导致19人违规领取了供暖补助款。2018年1月,曲晓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村委会主任董海强、一组原组长房志厚扶贫识别对象不精准问题。在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卧龙村村委会主任董海强、一组原组长房志厚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并且领取了2016年精准扶贫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董海强、房志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扶贫领域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都落实到群众身上,以严细深实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把党的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至2020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和脱贫实效三方面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坚持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持续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用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本溪市纪委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