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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1 11: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本溪日报记者 穆浩】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有效预防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日常监督和节点提醒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让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不碰“高压线”,做到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严禁党员干部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以扫墓名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使用公款进行私人祭祀等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在回乡祭祀或走亲访友期间指使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严禁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祭祀期间发生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查阅公安视频监控数据,跟踪排查公车使用情况等方式,紧盯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不搞例外、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289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