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本报讯 【本溪日报记者 潘祖诚】 3月6日,市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领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如实报告相关事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市委书记崔枫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隋显利结合近期中央培训内容和工作实际,做了题为《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法规及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的发言,对两项法规进行全面解读,并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初步安排。
崔枫林指出,要严格落实两项法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两项法规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执行,以上率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市管干部要严格遵守,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
崔枫林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要通过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两项法规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委组织部还要结合日常工作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崔枫林要求,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工作措施。市委组织部要从严从实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信访、法检、公安等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配合,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合力。
崔枫林最后强调,要从严开展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对发现存在不如实报告或者其他问题的干部,市委将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