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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7 09:1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全市集中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本溪县田师付镇全堡村私分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4年,全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全奎文和村委会副主任吴少林,委员全占明、韩玉祥共同商定将村集体土地186.28亩以全奎文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贴款,并将此款用于给村委会及村工作人员搞福利。全奎文被开除党籍、另案处理。吴少林、全占明、韩玉祥从中分别获得4800元、5600元、5600元,均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2.桓仁县沙尖子镇沙尖子村擅自支出村集体收入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沙尖子村“两委”违反议事规则和民主程序,先后支出多笔村集体收入用于工程建设,总金额为25.36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李洪雁,村委会主任张怀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清洋,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谢乐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沈家村违规拖欠群众钱款问题。2006年至2010年期间,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沈家村党支部书记马春和,村委会主任崔忠政,村委会委员苗旭生、李庆杰、刘永波多次以村委会名义到下马塘两家餐馆用餐,累计拖欠餐费7.6万元;2014年4月,沈家村村委会以餐费不能入账为由,给两家餐馆分别出具了建筑材料款的虚假欠条,所欠钱款至今未还。马春和、崔忠政、苗旭生、李庆杰、刘永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突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以整治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重点,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基层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主动出击、发力加压,认真排查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