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木材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本溪市木材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木材流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填补了我市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空白。 我市作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多年来,森林资源逐年增长,森林资源保护逐步加强,森林经营成果日益显著。目前,现有林地101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49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位居全省第一。我市根据森林生长规律,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每年有计划依法采伐木材40多万立方米,进口和外省、市运经我市的木材20多万立方米。如何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对巩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以及枫叶之都的成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本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针对我市木材流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对木材流通主体多元化、公路网络不断扩大,木材经营加工行业长足发展的新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依法规范、科学全面、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强化了木材来源的日常监督,实行了木材购销台帐确认制度;依法完善了木材运输证管理与使用;加强了公路、铁路、外埠和进口运输木材及活体树木、珍贵树木的监管。
来源:本溪日报 2014-12-26 编辑:李斌斌 |